索 引 号 640400001/2017-15899 发文时间 2017-02-20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固原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一)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体系建设,全市防灾减灾、应急处突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避免和减轻了突发事件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应急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市政府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设立21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有关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与各专业指挥机构的协调和联系,在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和运转枢纽作用。各县(区)均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了工作人员。

2、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围绕建设多层次、广覆盖、衔接紧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狠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动态管理。市本级编制修订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21个专项预案、37个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出台了《固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了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环节。各县(区)按要求编制了相关预案。全市初步形成了涵盖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3、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地震方面,建成1个国家级地震基准台、1个地方地震观测台、110个地震宏观观测点、4个地下流体观测点;气象方面,建成6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184个区域自动观测站、8个土壤水分观测站; 水利方面,建成47个自动水位监测点;环保方面,建成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10个水质监测点、6个重点污染源监测点;地质灾害方面,建成124个地质灾害监测点;林业方面,建成5个林火远程监控点、5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检疫站。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现了网络直报。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和公众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全市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水平不断提高。

4、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应急队伍不断壮大。市、县(区)均依托消防部队组建了“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均建立了防汛抗旱、卫生救援、森林草原消防、电力、通信、交通、市政公用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聘请了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31个领域的专家33名,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全市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的应急队伍体系。二是应急物资储备能力不断增强。彭阳、隆德救灾物资储备库建成投入使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西吉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项目顺利实施。对社会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建立资源库,对不易储备的物品,由有关部门与社会团体、企业签订协议进行储备,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物资及时到位。三是避难场所建设稳步推进。全市依托各类公园、广场、学校操场确立固定避难场所29个、临时避难场所155个,总面积达到163.36万平方米,对提高我市应急避难能力,完善城市防灾功能起到重要作用。

5、宣教培训扎实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有效增强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后自救互救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社会不同群体的应急处置能力。

6、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妥善处置了西吉“1.29”重大交通事故、“1.5”踩踏事件及隆德 “9.15”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了各类较大和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薄弱环节。

1、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政府应急系统人员少,职能作用发挥受到制约,同时,应急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效率不高、重复建设等现象比较严重。乡镇(街道)应急体系薄弱,工作人员少,装备落后,工作经费不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2、应急预案仍普遍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预案演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3、应急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受地方财力限制,应急资金投入不足,应急队伍标准化建设水平低,急物资储备品种不全,数量不足,大型、特种应急救援装备短缺,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不完善。

4、全社会应急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不强,社会动员机制还不完善。

二、“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总体要求

(一)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非常关键的五年。全市发展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面临着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对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应急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自然灾害方面。我市地处我国南北地震带北段,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易成灾的特点,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繁重。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复杂,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易发生旱涝灾害、霜冻冰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艰巨。

2、事故灾难方面。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较多,建筑项目转包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象严重,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环境事件的突发概率大幅上升,相关事故的预防与处置难度日益加大。

3、公共卫生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大,突发急性传染病和新发、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风险不断增加,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动物疫情防控难度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较多。

4、社会安全方面。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群体间矛盾、摩擦和冲突错综复杂。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涉及征地拆迁、工资福利待遇和民间纠纷等方面诉求的群体性上访问题比较集中。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政治渗透、破坏稳定的活动。网络舆情监测与管理难度日益增加。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和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为核心,以应急资源和要素有机整合及共享为手段,着力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解决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加快构建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

2、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全局。坚持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坚持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效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应急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对全市应急资源进行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挖掘现有资源潜力,促进各部门、各县(区)应急资源的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在确保应急体系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薄弱环节,加大建设力度,以重点工作的推进带动整体和全局工作的落实。

3、总体目标

到2020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等综合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公众的安全应急意识大幅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应急管理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能够有序、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4、分类目标

(1)综合类。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显著提高。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及装备达标率100%,在接到指令后首批次力量1小时内可到达现场实施初期处置,拥有48小时自我生活保障能力。

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县级以上应急机构至少配备一种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

(2)自然灾害类。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具备综合防御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城市建设工程全部实行抗震设防,农村新建民居采取抗震措施。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控制在0.5%以内。所有城镇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难场所。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达到30分钟;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事故灾难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项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要求的指标范围内。

(4)公共卫生事件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得到有效控制,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市、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成率均达到100%;经培训合格的专业及非专业应急救护人员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1%以上;建成统一指挥调度辖区急救资源,使用“120”呼叫号码的市级急救中心,形成覆盖全区的救急医学救援网络;达到每5万常住人员配备一台监护型应急救护车的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率100%,传染病网络直报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达到10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98%以上,其他机构达到85%以上。市、县(区)、乡镇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全覆盖;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12小时内到位。

(5)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重(特)大网络安全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防控体系更加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矛盾排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经济安全发展、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畅通,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

三、“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重点规划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物资保障、紧急运输、恢复重建、科技支撑和培训宣教等十个体系的建设任务。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或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汇总分析、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职责。乡镇、街道配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完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苗头和隐患信息。

2、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进一步强化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中央及自治区驻固单位、周边市、驻固部队和武警间的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逐步建立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开展公共安全风险会商和研判工作,强化联合监测预警、信息沟通、技术支持和应急资源共享,形成多层次的应急联动体系。建立完善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和分工,明确现场决策、处置和保障主体,明晰现场指挥权限划分,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完善现场区域划分、应急通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各类机制。探索建立重特大事件现场应急保障协调机构工作制度。完善应急通行和交通保障机制,优先保障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和受伤人员的运输和通行,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健全应急管理法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有关规定,制订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法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大应急管理执法力度,实现依法应急。

4、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辅助决策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相关信息化系统中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应用。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度高、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5、加强风险管控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的原则,组织力量对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短期内开消除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企业、单位立即进行治理和整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消除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明确监控责任和应对期限;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性较大的,果断采取措施坚决消除。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6、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加强抗震设防监管,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和保护目标的脆弱性评估、隐患排查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实施保护计划。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开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大地质灾害重险点群众的搬迁力度。大力推进城乡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等现有场所,设立城乡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城乡社区建设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配备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加强煤矿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防治。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可靠。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狂犬病等疫病的防治。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

(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对水利、气象、地震、地质、农牧、林业、环保等方面灾害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控平台。不断完善以传染病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报告质量。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点,逐步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和保护目标的监测监控。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和稳定信息收集、分析与综合研判机制,逐步实现预警信息沟通共享;强化各基层组织、单位和信息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突发事件社会监测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广泛覆盖各类人群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覆盖率。

(三)信息与指挥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强市、县(区)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与自治区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助管理系统。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相关专业信息系统等资源,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和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网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安、信访、物价、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加强有关部门、地区及旅游景区的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依托民政、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强化各类灾害信息获取、采集、传输的集成化管理和风险研判、快速评估、决策支持等综合运用,建设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规范各级、各类应急平台通信网络接口标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方式和各类信息数据格式,实现各级各类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四)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强化公用通信网络抗毁及应急服务能力,依托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进移动基站、应急短波等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应急平台特种通信设备,构建覆盖全市的应急通信网络。积极推动短波电台、卫星电话等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向县以下基层配置,满足重特大灾害或极端情况下通信保障需要。提高应急通信保障单位通信抢修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

(五)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依托消防队伍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泄漏、高层建筑火灾、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水域等救援能力。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力量,建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加强防汛抢险机动队、专业队建设,改善设备配备,强化对防汛抢险预备队(群众防汛抢险队)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补充完善设备;建设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队伍;推进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民政、交通、环保等专业力量建设,提高行业领域专业队伍应急能力。加强公安、武警和军队骨干突击力量建设,在现有公安警力的基础上,补充基层一线警力,积极推进县(区)特警队伍建设,完善反恐处突力量体系,加强驻固部队抢险救灾能力训练。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切实发挥其在地震灾害、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作用。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民航、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电信、建设、学校、特种设备等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和专业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长效服务机制。

(六)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机制。整合利用现有各种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形成以各行业、各部门和各地应急物资为支撑,融合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地方储备、专业储备及物流配送,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管理科学、调运快捷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开展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及储备机构调查,根据不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需求特点,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储、代储应急物资;推动社区、居民合理储备应急生活保障用品。提高各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的标准化水平。

(七)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设。

依托现有公路运输能力,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车队建设,建立各类交通工具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运输工具征用、补偿机制,以及应急队伍、物资运输车辆标识管理与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交通设施应急抢修能力建设,提高公路的紧急抢险保通、清障及修复能力。以客货运输站场为依托,合理布局应急运输队伍集结地和医疗救助站,逐步在全市建立运力集结、资源补给、医疗救助、车辆维修的交通应急救助网络。依托固原机场,保障大规模救灾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运输需要。

(八)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加强灾情调查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灾情调查评估队伍,完善灾情评估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依托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对学校、医院、道路、桥梁等公共建筑物及民宅现状及因灾受损情况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的基础上,界定受损程度,设立相关标识,为灾后救灾组织和防止次生衍生灾害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增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的快速应急修复能力,增强商业网点、金融机构网络、医疗卫生机构和重要业务系统的恢复能力,为灾后紧急救援和灾民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提供保障。提高灾后疾病防控、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以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机构为主,大力推进社会捐助网点建设,实现每个县(区)设1个社会捐助中心,每个乡镇(社区)设立1个社会捐助点;加强对捐赠财物的接收、登记、整理与救助管理。加强灾后生活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救助点和临时安置点规划设计,配备生活必需品,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安装大众传播设备,让群众及时了解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稳定灾民情绪。合理规划建设过渡性安置场所和临时商业服务网点,增加机动餐厨设备和机动厕所设备的储备,为转移安置人员提供饮食、住宿、医疗、个人卫生等生活保障,迅速恢复生活用品供应,保障灾区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加强灾民心理救助和安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以卫生、红十字机构及志愿者为主的心理救助和安抚服务队伍,及时安抚灾民情绪,为灾区群众提供周到的人文关怀,帮助其树立恢复重建信心。

(九)科技与产业支撑体系建设。

依托各级专门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健全应急领域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应急领域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应急产业健康发展。

(十)培训与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以市内外高等教育机构为补充,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开展政府领导干部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远程教育渠道,对重点企业、街道、乡村、学校和医院等单位的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宣传教育,通过建设安全教育基地,开设宣传栏、讲座、科普展览,编发形式多样的读物或影音制品,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网站,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活动等,向社会公众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将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大力推动安全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守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

四、重点建设项目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9个综合性、全局性应急类项目。

(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局、民政厅在我市建成1个国家标准Ⅰ级应急避难场所。根据城市空间规划、人口分布及休闲服务功能需求,结合突发事件特点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基础场地,合理确定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的分布,按照容量、人均有效面积、服务范围等要求,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厕所、应急物资储备及标牌指示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疏散避难需求。认定或改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符合建设标准的大型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二)地质灾害治理及搬迁(避让)工程。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部厅安排,对地质灾害险点采取因地制宜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直接威胁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危险区群众搬迁(避让)。

(三)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

配合宁夏地震局实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成台间距13.6公里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网络,实现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有感地震烈度速报能力。

(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

配合宁夏气象局,并依托市、县(区)气象部门资源,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警信息发布目标,实现权威、畅通、规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覆盖所有行政村和社区。配合宁夏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实施应急广播工程,建成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实现分类型、分级别、分区域、分人群的有效传播。

(五)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

根据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设计,推进市、县(区)政府应急平台横向互联互通建设,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及时交互和上传有关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向国务院应急平台和自治区政府应急平台报送现场图像等有关信息。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建设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助管理系统,构建横向覆盖、纵向贯通、平台间相互衔接、协同运转、科学高效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系。

(六)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

配合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建设市级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实现呼救受理、指挥调度、车辆定位、轨迹跟踪、无线通讯、信息采集、部门联动等功能,配备监护型、负压监护型及全天候救护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应急救治保障能力。

(七)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加强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建成固原市、西吉县救灾物资储备库。

(八)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配合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在固原市选择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单位,建立公共安全体验及教育培训基地,为公众提供体验式、参与式、公益性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服务。

(九)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项目。

配合自治区公安厅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项目,实现对重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网络实时监测,及时对重(特)大网络安全事件开展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应急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编制本县(区)、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实施。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二)强化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适应全市应急队伍、装备、通信、信息、物资储备、应急培训演练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资金需求。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市场机制,完善社会捐赠机制。

(三)完善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事前防灾防损和事后经济补偿作用,推动发展高危行业、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推动建立完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志愿服务等援助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预警、防控服务,拓宽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服务中的参与途径。制订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享应急物资储备的办法。

(四)强化监督评估。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将规划落实情况作为对部门和地方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同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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