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7-54174 发文时间 2017-11-30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0

  固原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各县(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分级标准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社会动员 

  4.8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通信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责任与奖励 

  8 附 则 

  8.1 预案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针对本市火灾事故的现状和特点,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固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发生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2)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3)果断决策、科学处置。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积极捕捉有利战机,果断决策,快速行动,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时效性。

  (4)协同作战、统一行动。整个灭火救援现场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2 组织体系 

  2.1 固原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火灾事故出现复杂情况,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监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固原车务段、固原公路分局、固原道路运输管理局、固原消防支队、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六盘山水务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火灾事故所在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上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灭火救援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副局长 

  副组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固原机场消防队、六盘山机场消防队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火灾事故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固原机场消防队、六盘山机场消防队: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及危险源,并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负责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调集市政工程车辆(起重车、推土车、铲车等),及时开辟救人通道。 

  (2社会面控制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有关警种到场;对火灾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禁非救援车辆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协同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防止人为破坏造成灾情进一步扩大。

  交警支队:负责优先运送灭火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火灾事故的物资和设备,为火情侦察、灭火进攻提供车辆装备。

  (3)物资供应组。 

  组长: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固原车务段、固原公路分局、固原道路运输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抢险物资的供应;加强值勤和指挥引导,实施交通管制,限制非救援人员、车辆进入事故区;开设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火灾事故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提供抢险物资的供应。 

  市交通运输局、固原车务段、固原公路分局、固原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红十字会: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负责对火灾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监测食品、药品,确保食品和药品安全。 

  (5)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区域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的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6)专家咨询组。 

  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提出火灾事故救援方案及气象、卫生、环境等相关数据情况。 

  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负责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火灾现场气象要素,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气象信息和气象预报。 

  (7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固原日报社、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市委宣传部、固原日报社、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部署、组织和落实火灾事故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受权发布信息;负责审核新闻通稿,加强媒体管理,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高度重视舆情收集分析,及时正确引导舆论。

  市消防支队:向市委宣传部、固原日报社、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供火灾事故现场最新救援情况资料。 

  2.2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参谋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4-2032019。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火灾事故;

  (2组织制订、修订市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县(区)制定、修订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本市应对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本市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

  (6负责本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消防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承担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火灾事故后,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火灾发展趋势、火灾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火灾现场;落实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县(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火灾事故分级标准,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 专家组 

  市消防支队成立消防安全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市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各县(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3.2 分级标准 

  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火灾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其分级标准为: 

  1.一般事件级别(级):发生县级辖区内一般火灾事故;春节、清明、干燥季节、重大消防安全保卫活动期间等火灾高发时段或特殊时期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一般火灾事故。

  2.较大事件级别(级):已经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可能发展为较大火灾事故的;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较大火灾事故。

  3.重大事件级别(级):已经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可能发展为重大火灾事故的;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重大火灾事故。

  4.特别重大事件级别(I级):已经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可能发展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国务院或有关部委决定启动响应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市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或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市应急委,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 预警行动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市应急委或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火灾事故,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固原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固原市党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7)要求,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市人民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县(区)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市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 

  4.2 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或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火灾事故,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按照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根据自治区应急委的命令,市应急委领导和指挥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县(区)、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级响应。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由自治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根据自治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市应急委领导、指挥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县(区)、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级响应。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时,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级响应。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 

  (1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级、级、级响应时,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启动级响应时,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

  (2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密切关注火险形势,通知各成员单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及灭火救援工作。

  4.5 现场处置 

  由事发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火灾事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火灾事故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火灾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社会动员 

  (1各级人民政府或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县(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 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自治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委员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火灾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消防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 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火灾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 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火灾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火灾事故,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县(区)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县(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做好火灾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消防支队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

  (3市消防支队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火灾事故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火灾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 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固原市火灾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2.固原市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流程图 

  3固原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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