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3/2018-86784 | 发文时间 | 2018-11-0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六盘山林业局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六盘山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熟悉预案流程及职责,按照文件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应急演练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六盘山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18年11月6日
附件:
六盘山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指挥体系及职责
1.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六盘山林业局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设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局长任总指挥,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班子其他成员、防火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各林场场长组成。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火办),防火办设在六盘山森林公安分局,六盘山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兼任防火办主任,六盘山林业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防火办第一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政委、副局长、兼任防火办副主任。
1.2 职责
1.2.1 指挥部职责
负责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全局半专业扑火队伍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工作,及时向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对因扑救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六盘山林业局森林高火险期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负责协调与周边县(区)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联系;负责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督导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2.2 防火办职责
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执行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和决定;收集火场信息,为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提供依据,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负责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人员和物资调度、事务处理及火灾信息上报;指挥中心提供标绘火场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等资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2.3 成员单位职责
(1)森林公安分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依法查处火案,维护火场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散布火灾谣言及阻碍火灾扑救等违法犯罪活动。
(2)党委办公室:森林火灾发生后,负责对外信息发布或媒体信息审核、舆情引导、监测等。
(3)行政办公室:火灾发生后,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森林资源损失情况调查,并提供书面评估报告,确认火场林相,标绘火场态势图、标注火灾现场准确位置。
(5)营林科:负责灾后森林资源补救或恢复工作。
(6)规划财务科:负责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经费支出。
(7)林场:辖区发生森林火灾后,立即组织扑救,同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就近林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集结半专业扑火队待命。
应急响应
2.1 火灾响应
林区发生森林火灾后,属地林场先行组织扑救,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防火办协助指挥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其他有关科室按照分工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2.1.1 启动条件:
(1)发生在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与六盘山林区接壤并威胁六盘山林区及宁甘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时段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外且受害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以及造成重大影响或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6)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尚不能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7)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8)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外且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1.2 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响应条件。
2.2预警响应
按照固原市气象台每日发布的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各林场按照等级信息启动同级预警响应。
2.2.1 极度火险悬挂红色森林火灾预警旗。
2.2.2 高度火险悬挂橙色森林火灾预警旗。
2.2.3 较高火险悬挂黄色森林火灾预警旗。
2.2.4 中度火险悬挂蓝色森林火灾预警旗。
2.2.5 低度火险悬挂绿色森林火灾预警旗。
信息报告
3.1信息报告
在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辖区林场或局防火办报告,具体报告程序如下。
3.1.1 护林员发现森林火灾后要立即向所属林场报告,同时继续监视火情,随时报告火情发展情况。
3.1.2 各林场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核查火灾的准确位置(GPS坐标)、起火时间、过火面积、林相、气象条件后立即向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3.1.3 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当准确记录起火时间、地点、林相、过火面积、气象条件、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即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立即向防火办主任或常务副总指挥报告。防火办主任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副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报告。值班副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向市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3.1.4 防火办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应及时派员或通知相关林场迅速核查火灾基本情况,并及时向110指挥中心反馈。
3.2报告内容
起火时间、地点、面积、林相、气象条件,林场上报需要报告扑火路线及前期处置情况,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响应措施
4.1 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灾,由所在地林场先行组织扑救,同时上报指挥中心。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六盘山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4.1.1 扑火力量的组成与分布:全局共有半专业扑火队员13支190人,其力量组成及分布为:二龙河国有林场20人、龙潭国有林场15人、大雪山国有林场10人、红峡国有林场10人、西峡国有林场15人、秋千架国有林场20人、东山坡国有林场10人、苏台国有林场10人、峰台国有林场15人、和尚铺国有林场10人、卧羊川国有林场20人、绿塬国有林场10人、挂马沟国有林场25人。
4.1.2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
各单位扑火队伍及装备由各单位负责;局应急扑火队伍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卧羊川、东山坡大库防火物资由防火办负责运送,行政办公室配合。
4.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指挥部协调地方政府转移、疏散、安置受火灾威胁群众。
4.3 救治伤员
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必要时指挥部协调相关医疗机构派员参与现场救治。
4.4 扑火力量增援
扑火力量应当以半专业扑火队为主,扑救力量不足时,指挥部根据火情态势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其他扑火力量增援。
4.5 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时,森林公安分局及时派员依法调查起火原因,依法处理火灾肇事者,森林资源管理科、营林科、属地林场配合火案查处。
4.6 信息发布
4.6.1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6.2 森林火灾信息由局指挥部发布,媒体报道应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党委办公室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随意发布火灾信息。
4.7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指挥部派员验收火场并决定应急是否结束。
应急保障
5.1 指挥场所保障
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是扑救森林火灾的指挥中心。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可在火场附近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位置设置前线指挥部。
5.2 通信保障
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对讲机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自治区气象局和固原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必要时协调地方通讯部门现场提供通讯保障。
5.3 物资保障
防火办和各林场对储备库扑火装备要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发生森林火灾后,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5.4 资金保障
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防扑火经费,以保证各项预防和扑救工作顺利开展。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给予扑火经费补助。
5.5 技术保障
协调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气象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警、火势蔓延分析等技术保障。
5.6 培训演练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扑火指挥、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扑火队员火场实战、紧急避险、火场救护等技能。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责成森林资源管理科、营林科进行资源受损调查,提供书面评估报告。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林场和局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火灾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向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终报火灾情况。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宁夏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火灾事故中监管单位或人员的责任,依照区、市相关规定及《六盘山林业局高火险期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六盘山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
7.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局防火办负责解释。
7.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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