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9-00002 发文时间 2019-01-02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固原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稳定,加强对天然气供应情况的监管,确保天然气供应能够满足社会需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23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市天然气供应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固原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气象局、政府应急办公室、中燃公司、固原供电公司等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的联络、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做好我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相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分析我市天然气供应趋势和环境,制定保障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的政策和措施;

2.针对我市天然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调配天然气气源,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3.按照领导相关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我市天然气气源供应变化情况;

4.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负责相应工作;

5.根据我市天然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统计及上报我市天然气供应异常情况;

2.跟踪掌握我市天然气供应动态,及时发现和协调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包括应急保障供应计划、调控措施和实施办法等;

3.建立天然气供应预警机制,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4.按照领导小组批示,具体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二、预警制度

市内各天然气企业必须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确保气源供应稳定,当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信息,经分析研究后,报请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发出预警信号以及信息具体发布途径。预警信号共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来表示。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黄色级别预警信号。

1.市场供应开始紧张,企业液化石油气(LPG)库存量静态有一定程度下降,全市燃气库存量液化石油气(LPG)静态情况下少于3天市场消费量,局部地区出现气源供应短缺情况。

2.天然气上游供应开始紧张,日供气量不能保证1天气量供应,同时中燃公司管存量低于日指定气量或出现任何突发紧急事故导致供气波动。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橙色级别预警信号。

1.供应失衡状态持续,液化石油气主营企业库存急剧下降,局部地区燃气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持续2天,全市燃气库存量液化石油气(LPG)静态情况下少于2天市场消费量。

2.天然气上游供应失衡状态持续,日供气量急剧下降,中燃公司管存量低于日指定气量一半或出现任何突发紧急事故导致供气中断。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红色级别预警信号。

1.供应紧张状态进一步恶化,液化石油气主营企业库存接近枯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市场重大波动,全市燃气库存量液化石油气(LPG)静态情况下少于1天市场消费量。

2.燃气公司库存接近枯竭,供应紧张状态进一步恶化,导致中断供气。

三、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由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积极、负责地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一)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进入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后,由领导小组统筹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及指挥各燃气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住建部门应当分别或同时对全市的燃气储配和中燃公司的储存量实行每日报告制,包括当日供气量、进气量、库存量。

2.当个别出现气源短缺,属地的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包括气源短缺原因、供气企业三日的库存量及供气量、受影响范围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燃气供应企业,按照地区就近原则,积极采取内部气源协调措施,由气源库存充裕的燃气公司为气源短缺县区迅速补充气源,暂缓气源供应短缺问题。

3.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与上游气源供应单位随时保持连通,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并及时与用户沟通信息,减少向季节性生产用气单位供气。

(二)橙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进入橙色级别预警信号后,除继续实施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外,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有关部门,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燃气企业动用一切资源,拓宽气源采购渠道,恪守社会责任,力保燃气市场供应,并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联络燃气气源各大供应商,了解市场供应走势,要求各大供应商确保我市燃气需求的最低保障。 

3.由领导小组向市政府请示,动用政府财政资金向区外气源供应商采购气源储配在各燃气企业气库中,稳定日常供气量。

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舆论的管理和调控,有关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是否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市场稳定的原则进行,坚持新闻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加强宣传节约用气,鼓励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用电、煤等作为临时的替代能源,减少用气量。

发改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燃气市场价格动态,按照相关燃气价格管理办法,适时调整燃气价格,同时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中哄抬价格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并及时向物价部门备案,使用新价格必须在备案同意后实施发布。

市场管理部门要提高市场检查的频率和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调度环境应急力量,预防和应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以气定改”原则,所有“煤改气”项目实施前必须先签订合同落实气源,禁止超合同实施,特别要严格控制工业“煤改气”项目。

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天然气供应保障、制定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需求侧管理预案。针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组织辖区内城市燃气企业与用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年供气合同及供暖季供气合同;督促签订有量有价、明确调峰用气责任、可中断用气政策、明确违约责任的供气合同,监督城市燃气企业将经营区域内的减限气量合理分解到每个高峰用户和可中断用户。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供应及资源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履行供气义务,排查供气风险,提出应对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供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市天然气气源供应总体情况,按照资源分配量供气,遇到特殊情况和气源紧张时努力争取增量资源。

供电部门配合做好我市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燃气调峰工作。合理评估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对电网的影响及做好相关控制措施。

(三)红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进入红色级别预警信号后,除继续实施橙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外,同时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按燃气供应保证重点原则,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商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

2.限制市内一般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除实行限量供给外,必要时对其停止供气。

3.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请示政府进行协调,向周边地区寻求气源供应。

四、设施安全保障

进入预警信号后,燃气企业要特别加强对储气各种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市场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上述设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可疑因素的排查,防止上述设施受人为破坏。

五、应急终止

当全市范围的气源能够持续正常稳定供应7天后,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解除预警信号及终止应急措施,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预警信号解除后,各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须认真分析和总结本次应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

六、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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