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7/2021-00095 发文时间 2020-06-30
发布机构 固原市公安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应急管理机制及主要应急预案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应急管理机制及主要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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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设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通知………………………………1

二、交警分局应对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8

三、交警分局应对各类自然灾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14

四、交警分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22

五、交警分局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28

六、交警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35

七、交警分局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43

八、交警分局防洪抗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48

九、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抢险和道路交通保畅工作方案……52


关于设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科、所、队:

为了不断强化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交通事件能力,进一步完善交警指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和公安厅《宁夏公安机关突发紧急敏感信息报送办法》的规定按照固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固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交警分局决定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要求。

一、组织体系

(一)分局成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李全德局长任指挥长,张怀彪政委任副指挥长,其他分局领导、各科、所、队负责人和县交警大队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秩序科技大队(指挥中心)。

(二)职责分工

1、指挥调度:局长李全德和政委张怀彪互为AB岗,负责指挥全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2、交通保障及现场指导:分局值班副局长、秩序科技大队负责人、局长、政委指定人员;

3、信息处理及舆情控制:秩序科技大队负责收集、政办室负责审查、法制宣传大队负责发布;

4、技术保障及后勤保障:秩序科技大队负责技术保障,后勤装备科负责后勤保障。

(三)各县交警大队要积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或分局指派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范围

(一)严重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

3、伤亡人员中有副省(部)级以上领导或社会名人的;

4、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发生事故造成学生、幼儿死亡或者五人以上受伤的;

5、发生大中型客车翻车、坠车、燃烧的;

6、国省道公路上发生单起或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涉及十辆以上机动车或者造成单向或双向交通中断的;

7、死亡事故涉及现役军人、公安民警或者军车、警车的;

8、造成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新疆少数民族人员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9、应当上报的其他情形。

(二)严重拥堵、重大灾情、重大舆情及重大社会事件等。  

1、严重拥堵:国省道公路出现车辆排队超过3公里的交通拥堵或普通公路出现长时间交通拥堵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

2、重大灾情:由于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的;

3、重大舆情事件:涉及我交警舆情可能引起炒作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事件;

4、重大社会事件:涉及道路交通不稳定因素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道路交通应急处置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快速反应。各交警大队辖区巡逻执勤民警以及事故处理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到快速出警、快速施救、快速清障、快速恢复畅通。

(三)统一指挥。在处置工作中,各交警大队根据指挥部授权统一协调指挥案(事)件处置,杜绝多头指挥、交叉指挥的现象,确保警令的统一、权威和高效。

)分级处置。针对不同类型的交通案(事)件发展态势、处置难度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评估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管制范围,划定关联路段,圈定疏散范围等。

(五)区域联动。各交警大队依托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在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调度下,实行联勤联动,提高现场处置效率和快速救助能力。

四、部分重大突发警情处置措施

(一)道路交通严重拥堵处置

因突发事件、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路面的,各交警大队要迅速组织警力,并上报分局分管领导,分局进行评估协调,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大队及时对邻近道路有关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引导车辆绕道通行,并加强外围交通疏导。按照先客车、后货车的顺序,及时将人员、车辆疏导分流至道路沿线的县(区)、乡(镇)休息等待,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

各交警大队要调派足够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并上报分局分管领导,分局进行评估协调,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执勤民警到达后,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发生二次事故,维持现场交通秩序,保障应急通道畅通。事故处理民警到达后,协助卫生、应急(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按上级指令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三)危化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

各交警大队要迅速上报分局分管领导,分局进行评估协调,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大队或分局及时通知应急(消防)、安监、环保、卫生等职能部门或专业处置部门。执勤民警及时划定隔离区,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维护现场周边秩序,确保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上级指令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四)突发性事件处置

1 、当各交警大队辖区国省道及主线交警执法站、治超站、加油站、旅游线路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驻点及巡逻执勤民警要依法先行处置,果断控制现场事态,并立即向大队负责人及110指挥平台报告,大队要上报分局分管领导,分局进行评估协调,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执勤民警要坚持依法文明执勤,避免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挑起事端。同时劝阻、疏散围观的社会人员和车辆,严防事态失控。

2、当发生因恶劣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事件时,交警分局、各交警大队应及时发布恶劣天气情况和交通管制信息,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大队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调整警力部署和勤务编班,组织机动力量,清理受阻路面,疏散被控车辆和人员,确保抢险通道畅通。

3、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件及自然灾害(地震)时,分局进行评估协调,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交警大队要及时清理和疏散出事地点及道路周围无关车辆及人员,确保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辆优先通行。

五、工作要求

(一)分级制定预案,加强预警防范。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做好道路交通应急处置的各种准备。要通过多种渠道,全面获取路段信息,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联系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对安保工作期间出现的可能影响道路通行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等,务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畅通”。

(二)实行联勤联动,加强协作配合。要与应急(消防)、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协调机制,遇有突发事件,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救助受困群众。同时,在发生交通突发事件时,及时与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联系,迅速向相关国省道、高速公路交警部门通报情况,密切配合,采取管制、疏导、分流等措施,确保道路畅通。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强队伍管理。要从严战时队伍管理,坚持规范、文明执法,防止出现简单粗暴执法、言语失范、行为失当,引发负面舆情。要强化执纪问责,对发生的队伍违纪违法和负面舆情问题,要彻查严办,严格执纪问责,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杜绝发生因交警执法问题引发的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

(四)严格管理制度,加强请示报告。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备勤值班制;加强值班力量,选调熟悉辖区道路状况和勤务安排、懂业务、会指挥、能协调、责任心强的民警充实值班勤务;完善各种工作制度、职责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值班室或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准确指导路面勤务。  

交警分局应对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固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适用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III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辖区大队汇报分局值班室或分管领导,对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按照本工作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在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下,分局成立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分局局长李全德任组长,政委张怀彪、副局长沈涛、陆炳军、韩兴东任副组长,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处置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

各县(区)境内若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快速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并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在市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分设四个小组:

(一)现场指挥组;

(二)现场勘查组;

(三)善后处理组;

(四)现场抢救和疏导组;

(五)情报信息和后勤保障组。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凡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的信息在上报市局指挥中心的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应急办市交警分局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四、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分工

固原市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分局局长全面负责指挥。

(一)现场指挥组,由局长负责指挥。其工作任务是: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处置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各小组人员进行分工,具体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抢救、警力抽调、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

(二)现场勘查组,由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指挥,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秩序科技大队、法制宣传大队配合,其工作任务是:组织事故处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车辆检验,物证痕迹检验鉴定,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等。

(三)善后处理组;由分管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指挥,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秩序科技大队、法制宣传大队配合,其工作任务是:负责筹集或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伤员转出院等;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社会救助、理赔和垫付工作,支付相关费用;现场遗留物品的清理、登记及认领等。

(四)现场抢救和疏导组,由分管秩序的副局长负责指挥,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秩序科技大队、法制宣传大队配合,其工作任务是:立即组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保护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划定现场警戒区域,进行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疏导现场过往车辆,必要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行临时现场交通管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等。

(五)情报信息和后勤保障组,由分局政委负责指挥,政办室、法制宣传大队、后勤装备科,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其工作任务是:负责事故调查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宣传音视频资料的收集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调查情况,配合新闻单位适时开展宣传;组织保障车辆、照明器材、勘查器材、通器材的供给及现场人员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意识。全体民辅警必须高度负责,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思想,坚决做到政令、警令畅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负其责,认真开展好工作,因擅离岗位,贻误时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值班备勤。分局和各大队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到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做好报案记录,立即组织警力快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三)加强组织纪律。各工作小组要不折不扣的完成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不得在现场上随意传播特大交通事故信息、防止引起群体性事件和舆论炒作。

交警分局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对各类自然灾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有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全力维护灾后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固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对可能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分局要在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立足灾情实际,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突优势,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全面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快速反应、确保重点,全面做好灾后抢险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交警分局成立各类自然灾害处置工作指挥部,局长李全德任组长,政委张怀彪、副局长沈涛、陆炳军、韩兴东任副组长,分局各科、所、队负责人和各交警大队长分别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科技大队,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信息报送、指挥调度等工作,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处置抢险救灾及重大紧急道路交通事件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责任、任务明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指挥部下设四个职能工作组。

(一)情报信息组:由政办室具体负责,各大队及相关科室配合。主要任务是做好对灾情险情、抢险救灾等工作中道路交通相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值班室要保障通畅通,值班人员要仔细记载分局内部灾害险情损失情况评估、汇总、上报工作。同时,收集社会面各类舆情信息,全面掌握交通舆情动态。

(二)交通疏导组:由秩序科技大队及各大队具体负责。其他科室配合,主要任务是疏导、管制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制发必要的通行证,排查道路或道路两侧危险障碍物、建筑物,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人员通行安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后勤通保障组:由警务保障室具体负责。其他科室配合,主要任务是保障救灾警力所需车辆、油料、器械、服装、食品等用品的供给,负责通器材的配发和维护,保障指挥部以及各职能工作组之间的通畅通。

(四)舆论宣传组:由法制宣传大队具体负责。其他科室配合,主要任务是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及时发布提示信息,使广大群众周知灾后治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预警和预防

(一)信息通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局办公室建立经常性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灾情、险情信息。

(二)预警预防。根据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安排部署全局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准备工作及制度落实、应急防御等措施。

(三)应急备勤。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分局机关及各大队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论在任何工作岗位和地点,都必须保持通畅通,并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集结待命;当发生的自然灾害级别较大,通中断时,必须迅速自动到本单位集结待命。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和处理。灾情发生后,各大队应迅速收集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指挥部,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市局自然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先期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大队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三)分级处置自然灾害。

1、分级标准:

根据灾害程度,自然灾害事件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Ⅱ级——重大自然灾害事件,Ⅲ级——大型自然灾害事件,IV——一般自然灾害事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该级自然灾害事件:

Ⅰ级自然灾害:

a、因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等自然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b、受自然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c、造成黄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Ⅱ级自然灾害:

a、因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等自然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

b、受自然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c、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Ⅲ级自然灾害:

a、因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

b、受自然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Ⅳ级自然灾害:

a、因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b、受自然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2、指挥与协调:

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在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全力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全分局迅速启动本预案,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开展现场交通秩序、抢险救灾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各科、所、队要经常对所属民辅警开展自然灾害应知应会教育,提高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工作的认识,增强抢险救灾的责任感,熟悉紧急救援救护知识,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二)迅速集结,主动应战。各类自然灾害发生后,分局全体民辅警必须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如因灾害造成通中断,指挥失控,应自觉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主动实施抢险救援任务。

(三)临危不乱,科学救援。全体民辅警要按照指挥部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临危不乱、组织精细、措施科学、工作到位。一线抢险救灾人员应加强群众和自身的安全防护,积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抢险救灾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分局实行战时责任制,对擅离职守、违法违纪、不服从指挥、不听从命令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察组要组织人员对各科、所、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五)加强协作,提高实效。分局各科、所、队要增强整体意识,不同职能工作组间要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并积极配合其他抗震救灾单位共同开展工作,提高抢险救灾的实效性。

(六)及时准确,收报信息。政办室、秩序科技大队要主动收集情报信息,时报送。灾后收集信息的重点是险情、灾情、群众思想情绪、抗震救灾和交通工作进展情况等。

(七)加强控制,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科、所、队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任务,加强交通管制。要迅速疏导交通,尽快开辟灾区交通线路,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适用于分局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交秩序科技大队修订并负责解释。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警分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加强对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公路上发生泄漏、爆炸、流散情况的;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通行的;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同时启动《交警分局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部门配合,联合作战,依法处置。

(二)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处置的原则。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控制现场,排除险情,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决定成立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全德任组长,政委张怀彪、副局长沈涛、陆炳军、韩兴东任副组长,分局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科技大队,分局副局长陆炳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各交警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救援。

四、职责分工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由局长全面负责,分设五个共组小组:

(一)现场指挥组,由局长负责指挥,政办室、秩序科技大队和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主要任务是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应急管理、质检、消防、交通运输、卫生、环保、保险等部门协调有关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确定有针对性对策或方案,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等工作;与价格主管部门评估事故的损失与影响;确定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  

(二)现场保护与抢救组,由各交警大队长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迅速查明事件的起因以及所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是否已发生泄漏等相关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易燃易爆物品发生危险的程度,划定现场警戒区,禁止车辆和行人进入警戒区域;在应急管理、质检、消防、交通、运管、环保、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到达之前,做好现场自我防护和控制工作,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和现场处置人员意外事件;与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组织抢救伤者、抢险救灾,努力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已发生泄漏或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可先行封闭现场周围公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发生泄漏、流散、爆炸等紧急情况,可能影响相邻省、市、县公路交通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将情况通报相邻省、市、县公安机关。

(三)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组,由分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指挥,秩序科技大队、法治宣传大队、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主要任务是按照现场勘查的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事故处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和录像;检验车辆,提取和固定痕迹物证;寻找目击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遇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负责追缉逃逸人员。  

(四)危险品处置和交通疏导管制组,由分管秩序的副局长负责指挥,秩序科技大队、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主要任务是会同应急管理、质检、消防、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确定危险区域,制定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清理危险物品;调集警力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在事故现场周边外围疏导、分流过往车辆和行人,疏散无关人员,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救援车辆的快速通行。

(五)综合保障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分局领导负责指挥,财物保障室、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主要任务是根据现场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所需的车辆、照明、通和现场勘查器材的供给;抢险救灾车辆、物资的调度;现场乘客或其他人员的安置及现场处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交警大队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资质检查,积极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预案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必须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启动预案,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在分局和各交警大队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体参战民辅警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时到位,认真履行职责。

(三)各交警大队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处置的能力,切实加强与应急管理、质检、消防、环保、交通、运管、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报警后,要做到接警快、出警快、警力部署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各交警大队要配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必需的器材、设备、交通、通工具和专门的防护装备,并保持性能良好,随时能够调用;现场处置民警在检查或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佩戴特殊的防护用具,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措施,在险情排除前,不得进入现场进行勘查。

(五)加强值班备勤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报警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并做好报案记录,预案启动后,及时掌握预案的落实情况,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六)为了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预案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信息一律上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上报或者发布信息。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报警后反应迟缓、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对危险情况处置不力、措施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实行责任倒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交警分局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预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十项措施》,妥善处理防范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的作用,保障公众利益,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依法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根据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原州区范围内各类群体性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县公安交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领导

交警分局成立处置应对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全德任组长,政委张怀彪、副局长沈涛、陆炳军、韩兴东任副组长,负责应处置工作的协调、指挥、调度;各科、所、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秩序科技大队,兰天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汇总、后续工作等。如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可根据实地情况设置现场指挥部进行指挥调度。

三、处置原则

本着属地管理、就近处警、先期处置的原则,由辖区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两级路面指挥(分局、大队)领导负有先期处置的权利,同时上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各业务科室根据所负担的任务,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指定位置,协同处置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级别与范围

(一)事件级别

根据事件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及群众人数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是指危害社会程度特别严重,涉及群众约2000人(含)以上的、涉及全区、全市范围,影响面广的特大突发事件。

二级是指危害程度严重,涉及群众约500-2000人之内的,涉及全市范围,影响面广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级是指危害程度较重或一般,涉及群众约100-500人之内的,在各县(区)局部地区的发生突发事件。

四级是指危害程度一般,涉及群众约100人以下,在局部地点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二)事件范围

1.大规模群众聚集、上访、游行等非法活动。

2.党委政府办公所在地、重点要害部门以及繁华地区发生突发事件。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

4.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首长、外宾等警卫对象事故(副部以上、使领馆人员,有影响的港澳台人士)。

5.火灾、爆炸、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特大公用设施事故。

6.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先期措施处置的突发事件。

五、处置措施

(一)下列情形,市、县(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情况直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1.在道路或两侧发生特大火灾造成道交通瘫痪(繁华商业街、大型公共场所、国家重点要害部门)。

2.重特大爆炸、枪击等刑事案件。

3.高压断电、严重跑水、燃气泄漏达到阻碍车辆通行的程度时。

4.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不能通行。

5.危害品泄漏可能引起爆炸,中毒污染,严重传染性疾病,医院需要隔离影响道路通行的。

6.因自然灾害 ( 塌方、冰雪、大雾、风灾、泥石流及其他原因,造成道路不能通行车辆的 )。

(二)遇有下列突发事件应以疏导交通为主。

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上访事件。

2.道路两侧居民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3.道路上发生的断电跑水、漏气不影响车辆通行的。

4.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不妨碍事故现场勘查的前提下,保障车辆通行。

(三)实施交通管制采取以下措施:

1.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2.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3.控制现场制高点;

4.控制区域交通管制;

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6.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交通管制措施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及指挥长的指令,依中心现场为核心,采取近端封控(严密管控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远端分流(划定远端通行区域,将社会车辆和人员在远端分解分流)等措施,加强对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

六、任务分工

1.如有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危害程度迅速启动预案,并调度部署警力配合其他部门进行处置,维护现场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并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领导现场指挥,收集人数、信息。

2.如有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启动二级以上预案时,由组长下达指令,办公室协调指挥各部门迅速落实。秩序科技大队、车管所、辖区各大队负责与市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工作,并派出联络员与公安局协调工作,法治宣传大队、直属大队负责与各乡镇的协调联络工作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政办室、警务保障室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工作,负责装备的配发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政办室、法治宣传大队负责联系各直属大队接待新闻媒体及信息发布工作,秩序科技大队负责组织辖区各大队对事发现场周边及以外道路上的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清理工作。

3.如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值勤大队在接到指令后,大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迅速调派警力,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周边道路进行秩序维护疏导。与此同时,值勤大队路面指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迅速赶到现场组织调度。派出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划定现场范围,开辟专用通道,为其他警种车辆、应急车辆执行强制措施提供通道和场地,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根据情况向指挥中心和分局报告。

七、警力分配

启动一级预案时,80%警力参与,20%警力备勤。

启动二级预案时,50%警力参与,20%警力备勤。

启动三级预案时,发生地80%警力参与,20%警力备勤。

启动四级预案时,发生地50%警力参与,20%警力备勤。

全市所有交巡警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协调配合,步调一致。

八、工作要求

(一)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服从统一调度指挥,不得延误和推诿。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二)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同时,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沟通、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情绪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熟悉预案,依法处置。分局各部门要将本预案传达到所有民警、辅警,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做到心中有数,指挥正确果断。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责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语言文明,指挥规范,依法办事,严禁打人、骂人、训人等粗暴执法,进而引发新的事端。

(四)收集信息,加强配合。要加强信息的整理收集工作和值班工作,夜间和其他时间发生异常情况随时上报,果断做好处置工作。加强与各警种各部门的工作配合,听从指挥和整体调度,统一部署,协同作战。  

  

交警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为了及时侦破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公安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预案的顺利实施,分局成立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领导小组,分局局长李全德任组长,政委张怀彪、副局长沈涛、陆炳军、韩兴东任副组长,分局各科、所、队负责人和各交警大队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工作。各交警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工作。形成以事故处理部门为主体,全警参与,跨区域协作,后勤保障充分,指挥得力,职责明确,信息灵敏,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高效率的指挥领导体系。

  三、职责分工

(一)分局负责对本市各县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部署和指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追缉、堵截、排查的统一行动。

(二)各交警大队负责其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工作;全力协助配合案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其区域内的查缉工作。

(三)发生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案发地交警大队分管领导要赶赴现场指挥勘查,组织查缉;发生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案发地交警大队长要赶赴现场指挥勘查,组织查缉,安排堵截、协查等事宜;发生死亡三人以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分局主要领导、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事故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达现场负责指挥查缉工作。

(四)对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派员到案发地指导、参与案件的侦破查缉工作。

(五)案发地交警大队可以根据侦破工作的需要成立专案组,组织专门人员对案件进行侦破查缉。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逃逸案件以及分局认为有必要成立专案组的案件,各交警大队应在立案调查后一个工作日内成立专案组,加大侦破力度,同时报分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值班备勤制度

各交警大队要加强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持通联络畅通,保证及时受理电话报案和接待上门报警人员,及时传达警令,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二)严格受理报告制度

接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报案后,接警人员必须详细做好接处警登记:详细记录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发案时间、地点,简要案情和损害后果,人员伤亡及抢救情况,详细问肇事车辆的号牌、颜色、特征和逃逸方向,并迅速报告,及时处置,以免延误战机。

各交警大队接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报案,应当立即受理,迅速展开调查;对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先行受理,再按管辖原则及有关规定,内部转递移交,不得推诿。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受理报案后,各交警大队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组织事故处理民警和有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在寻找目击证人了解情况的同时,对现场进行细致、周密的勘查,并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物证,准确判断肇事车辆的车型及逃逸方向,为堵截和追缉逃逸车辆提供线索。对现场遗留的具有明显特征的痕迹、物证,必须采用多种有效手段、方式,正确固定、规范提取,并妥善保存。提取物证有困难的,应当及时聘请技术人员提取、固定,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或查获的嫌疑车辆应当及时委托检验鉴定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工作中,要做到接出警快、调查取证快、布控查缉快。

(四)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各交警大队要按照要求,加强与各警种之间的协作,建立交警、刑警、治安、技侦、网安、法制、技术等多警种联合处警机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及时通报刑侦、治安、技术等部门共同勘查事故现场,充分发挥刑侦技术检验鉴定手段破获疑难案件的作用,共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共同进行查缉,必要时上网追逃;要加强跨区域协作,建立与周边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逃逸案件查缉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建立快速堵截网络,发挥整体作战效能;要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发动群众,获取线索,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嫌疑人提供有效线索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提供线索的重要性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利用宣传媒体征集破案线索,鼓励群众举报,制造舆论压力,敦促逃逸者投案自首。

五、查缉工作措施

(一)各交警大队发现或接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报案后,按照就近处警的原则,通知就近的交通警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组织事故处理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通过现场勘查,线索较清楚的,迅速布置堵截和追缉,必要时将案情报告分局或通报给毗邻的兄弟大队请求堵截。无明显线索的,要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及时组织排查。

(二)案发地交警大队可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要求协查时,要尽可能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三)各交警大队接到协查通报后,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或者嫌疑人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交警大队;案发地交警大队应当立即指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交;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四)参加查缉肇事逃逸案件的民警,对查获的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规定,立即进行盘问和检查,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五)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实行定期告知制度。十日内未侦破的,案发地交警大队须将案件查缉进展情况口头告知当事人或其亲属;在三十日内未侦破的,须将原因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亲属。三个月后仍未侦破的,每月向受害方通报一次。遇有新情况时,随时向受害方通报情况。对确无任何查缉线索的案件,经分局主管领导批准,向受害方说明情况,可以暂停向家属或当事人通报情况。已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自案件侦破之日起,24小时内通报受害方。对久侦不破的案件要认真总结,及时调整、修正和完善侦查方案;对未破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须建立侦查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进展情况和查缉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交警大队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持警令畅通,各负其责,做好查缉工作。办案民警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侦查工作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侦查工作秘密,影响查缉破案。

(二)各交警大队必须配备专门的值班备勤和事故勘查用车,配备足够的警力、现场勘查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和必要的堵截设备,确保办案经费。值班备勤和事故勘查用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现场勘查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和堵截设备要保持齐全有效、性能良好,便于快速出警,迅速查缉,保障查缉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侦破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实行大队长负责制。对肇事逃逸案件,要抓住战机,迅速组织查缉,不得无故中止或拖延查缉工作。要针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特点,研究预防、处置方案。加强民警素质培训,加强模拟实战演练,提高民警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四)各交警大队要确定专人负责逃逸案件信息的统计报送以及案卷和物证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要如实立案调查,及时统计上报,严禁不破不立,不作统计,不得发生信息的漏报、误报和案卷物证丢失的情况。

(五)各交警大队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查缉逃逸案件可能涉及的汽车修理业、医疗机构、停车场(点)等场所的情况,建立联系制度,并确定相应的联系人和查缉责任人,及时反馈信息,全面落实布控措施,。

(六)侦破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要建立相应的竞争激励机制,对直接破获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协查工作中堵截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抓获交通肇事逃逸人的有功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对不积极配合案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协查或者工作拖拉,贻误战机,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办案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交警分局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条件下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确保冰、雨、雪、雾、沙尘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辖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因冰、雪、雨、雾、沙尘等恶劣天气造成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遇有冰、雪、雨、雾、沙尘等恶劣天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道路交通堵塞的。

(三)遇有冰、雪、雨、雾、沙尘等恶劣天气,道路能见度不足50米,交通事故隐患剧增,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有必要启动预案的其他情况。

(四)遇有冰、雪、雨、雾、沙尘等恶劣天气发生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和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启动《交警分局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和《交警分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辖区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交警分局决定成立全市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全德任组长,政委张怀彪、副局长沈涛、陆炳军、韩兴东任副组长,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科技大队,分局副局长陆炳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各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由局长全面负责,分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现场勘查和善后处理组,由分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指挥,秩序科技大队、法治宣传大队、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其工作任务是组织事故处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车辆检验,物证痕迹检验鉴定,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处理善后事宜。

(二)现场交通疏导管制组,由分管秩序的副局长负责指挥,秩序科技大队、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其工作任务是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疏导现场过往车辆,必要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行临时现场交通管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三)综合保障组,由分管警务保障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指挥,政办室、法宣大队、警保室、各交警大队负责实施。其工作任务是负责交通事故信息发布,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所需的车辆、照明、通和现场勘查器材的供给及现场人员的后勤保障、应急力量的抽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分局层面建立与高速交警、近省市交警部门及本市范围内各交警大队之间,与公路、运管、教育、气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道交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机制,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分局主要领导下达指令,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预案,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

(二)各交警大队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建立交通安全气象预警机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会同公路、交通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道路实行全方位动态监控管理,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预案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必须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启动预案,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接到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报警后,各交警大队在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积极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各负其责,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置辖区交通事故现场。

(三)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根据现场情况,天气和能见度情况,划定警戒区,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延长警示距离,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危险警告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减速或停车避让,在急弯、陡坡、长下坡、桥涵、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要在来车方向300米外专人负责警戒,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四)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划定警戒区后,要有交通警察指挥或引导车辆、行人绕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需要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禁止所有车辆进入管制路段。现场勘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的,要安全、有序地疏导交通拥堵车辆。

(五)要做好现场处置民警的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各交警大队要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民警的培训、演练,配齐、配全必要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现场处置民警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时,一律着反光背心,先进行现场安全防护,再进行现场勘查和处置,夜间和能见度较低的白天,要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佩戴发光或反光器具,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确保现场处置民警的人身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分局和各交警大队恶劣天气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现场处置民辅警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到政令、警令畅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处置工作。

(二)加强值班备勤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接到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报警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并做好报案记录,预案启动后,及时掌握预案的落实情况,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三)为了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凡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预案范围内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信息一律上报市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上报或者发布信息。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科、所、队要服从命令,忠于职守,认真完成恶劣天气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工作失职,疏于防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交警分局防汛抗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市可能发生的洪涝、伏旱灾害,切实维护防汛抗旱期间的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秩序,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固原市防汛抗旱工作预案》,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警力随着警情走”的原则,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防汛抗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由分局局长李全德任总指挥,政委张怀彪、副局长沈涛、陆炳军、韩兴东任副总指挥,分局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洪涝和伏旱灾害发生时的决策指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秩序科技大队,由陆炳军副局长兼主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洪涝和伏旱灾害引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以及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三、工作任务

在洪水区域、案发现场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做好区域性交通管制,迅速疏散被堵车辆,消除路障,保持道路交通的畅通,确保运送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车辆安全有序到达救灾现场,依法处理违法驾驶员及其他妨碍交通秩序的人员。

三、警力部署

根据交警分局现有警力,根据防汛抗旱实际工作要求,分局备勤警力6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分局机关10人、原州区一大队10人、原州区二大队20人、原州区三大队10人、原州区四大队10人。另外,车管所10人作为预备队。

四、工作方法

  (一)在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洪涝警报后,按照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分局总指挥或当日值班领导下令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开展工作。

(二)洪涝警情所在大队先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其他大队备勤警力迅速集结待命,做好防洪涝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到达定地点,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要密切易发洪涝灾情路段的巡逻观察,遇有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三)当出现洪涝灾情时,所在地执勤大队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对涉水的路段、桥梁加强疏导,在两头设立警示标志,派出清障车清除路中的故障车和障碍物,当水深无法通行时,要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过,同时要加强外围的疏导,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当出现大面积严重洪涝时,要立即实施区域交通管制,将车辆向外围疏散,执勤大队警力不够,要立即报告(电话:2084133),由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增派警力。要全力保障防洪指挥车辆、各种抢险车辆、运送抢险队伍车辆的安全有序通行,防止出现交通拥堵。

(四)对洪涝灾害造成的车辆抛锚,人员被困情况,有条件的采取推车、清拖办法进行救援。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各大队要及时将路面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分局指挥中心,重大事项要随时上报,分局指挥部要将收集到信息上报市局指挥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防汛抗旱期间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大队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适时组织实战演练,不断完善工作预案,提高对防汛抗旱的处置能力。

  (二)加强备勤,充实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各部门要实行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责,及时处理接报的信息,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要组织足够警力备勤,一旦发生重特大案件和紧急险情,确保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三)恪尽职守、勇于奉献。全体参战人员要按照战时工作要求,发扬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精神,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服从命令,积极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

(四)统一指挥,严肃纪律。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性,加强与其他警种协作配合,形成统一的认识、统一的指挥、统一的行动。各大队必须绝对服从分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员的命令,确保警令畅通。

(五)明确责任,实行倒查。要认真实行并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个人责任制、连带追究制、倒查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贻误战机或造成重大财产、人员损失的,无论哪个地方、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一律严肃追究。纪检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抢险和

道路交通保畅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抢险和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障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各级公安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建党100周年交通安保为牵引,以预防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保护生命安全为核心要求,紧密结合公安交管工作职责使命,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体目标,坚决扛起做好森林草原道路交通疏堵保畅的政治责任,统筹做好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及时疏通通往森林草原火场的主要道路,落实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全力保障运输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领导

为全力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抢险和道路交通保畅工作加强对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交警分局成立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工作指挥部,局长李全德任总指挥,政委张怀彪、副局长沈涛、陆炳军、韩兴东任副总指挥,分局各科、所、队负责人和各交警大队长分别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科技大队,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抢险和道路交通保畅期间的指挥调度、资源调配、疏堵保畅、信息报送等工作,并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要求,协调处置抢险救灾及重大紧急道路交通事件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道路交通安全应急保障相关工作部署、资源调配、指挥调度、督导检查等由指挥部按照上级机关的指令统一负责指挥。参与应急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的民辅警力量按照相应的责任及区域划分,负责各自责任区的应急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二)强化宣传,因势利导。根据响应等级,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电台、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媒体及时广泛宣传,按照实际状况发布道路管控、管控信息,诱导、指导相关车辆、人员有序进出、绕行。

(三)保畅优先,救援为重。道路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工作要按照国道优先、省道优先、事发地优先、景区优先的原则,迅速投入警力,对道路交通开展保畅工作,以便突发事件核心区应急抢险力量投放、伤员、受困人员转运、车辆疏散、救灾物资运输等工作得到保障。

(四)快速高效,保障重点。参战民辅警应确保通畅通、反应迅速、服从指挥、令行禁止。按照工作原则和相关要求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四、应急处突警力部署

根据交警分局现有警力和森林草原火灾警情工作需要,在全力做好交通应急疏导保畅的同时,分局备勤警力30人/60人(根据预警类别随时调配警力资源)作为应急处突力量,由分局党委领导成员任应急备勤组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原州区四个直属大队各指派1名中层领导干部带队,在市森林防火指挥办和市局的统一领导下,立足灾情实际,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突优势,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全面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维护社会稳定、防范打击现行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各项工作。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分局机关5人(政办室、秩序科技大队、法宣大队、车管所、警保室各1人)、原州区一大队5人、原州区二大队10人、原州区三大队5人、原州区四大队5人,共计30人组成应急备勤力量(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另外,分局全警动员,24小时保持通畅通,作为预备队员随时待命,全局形成高效应对灾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五、预警类别及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期间道路交通应急响应分为三个应急处置措施:即三级应急处置、二级应急处置、一级应急处置。

(一)三级应急处置。辖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橙色及以下火灾预警时,启动三级应急处置,由分局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带队赴一线指导交通保障工作;相应的交警大队(以下简称“辖区大队”)应急机构启动工作,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实时联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辖区大队需有二分之一警力在岗在位,大队实行24小时领导AB班值班备勤模式,A班值班领导在本单位值班,B班值班领导在本单位备勤。同时,要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加密巡逻频次,做好重要节点的道路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

(二)二级应急处置。辖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红色火灾预警时,启动二级应急处置,由分局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带队赴一线指导交通保障工作;辖区大队应急机构启动工作,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实时联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辖区大队需所有警力在岗在位,领导班子(含大队、中队)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在位,实行24小时领导AB班值班备勤模式,2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按主副班值班。在做好三级预警交通应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远端分流和交通管控准备工作。

(三)一级应急处置。辖区所在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启动一级应急处置,由分局党委领导带队赴一线指导交通保障工作;辖区大队应急机构启动工作,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实时联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发生灾情沿线各大队全部警力在岗在位,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大队、中队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在位。参战交警分兵把守,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正常可控,并随时处理突发交通事件。同时,在做好二级预警交通应急工作的基础上,对灾情严重的地区道路进行车辆调流,对通往火灾的主要路段及周边道路进行管制,采取临时封闭交通,对被困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对领导开进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人员转移等进行交通保障,确保万无一失。此外,辖区未发生灾情的交警部门要做好警力支援准备,支援人数由相应的上级部门提出需求,分局负责统一调配。

六、交通保障措施

在接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灾警情后,按照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分局总指挥或当日值班领导下令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开展工作。

(一)远端分流。即在交界的市、县(区)适当地点设立交通限制和管制点,禁止社会车辆和当前不需进入火灾现场区域的车辆通过相关路段,并提前在“两微一抖”平台、广播电台发布方案和管制信息。

(二)外围控制。根据中断、阻塞道路的地点及严重程度,在国省道公路相关路口、相关站口等设置交通管制和分流点设置交通管制和分流点,禁止社会车辆和当前不急需进入火灾区域的车辆前往灾区,减轻道路交通压力。实施定组定人定路段责任制,灵活机动加强交通疏导、保畅(抢险、排危、除障等)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职责落实。各管控线路、路段要实施采取交替放行、分段放行等局部交通管控措施。要及时掌握重点地区和线路的交通量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调控放行措施。要积极协助配合交通部门,对中断的道路进行抢修和维护,负责抢通的道路秩序维护,最大可能保障道路的畅通、有序。参与应急道路交通保障的相关民辅警,要按照责任区域处置交通事故,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交通。

(三)中心现场控制。由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交警大队第一时间对进入灾区道路进行管控,对一切与火灾扑救工作无关车辆进行劝返、截停、诱导、分流,确保进入火灾现场的周边道路畅通。并全力保障领导开进、灾情运输、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顺畅通行。

(四)线路保畅。国省道相关路线及相关市、县(区)、乡镇的沿线道路设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保障通行通道,专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对火灾核心区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交警大队按照“人未伤、车能动”的原则,迅速勘查取证,及时开相关文书后放行。对需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尽全力按照“快勘、快撤”的原则处理。对一切与处置工作无关车辆进行劝返、截停,确保进入中心现场的周边道路畅通。

(五)物资保障。为每位民辅警配发一部对讲机和相应防护装备,方便指挥调度和指令传达。将交通限制、管制信息牌和分流指示标志、检查牌、锥形筒等渠化物资提前存放在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每个交通管制和分流点位配备足量警力配置、管制装备及车辆。其他因实际情况需要储备、装备的卫星电话、反恐装备、警用帐篷、睡袋、油料等物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四川凉山木里、西昌森林火灾和我市原州区张易镇二林沟“3.13”火灾教训,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印发的《全市开展森林草原“扑火安全警示教育整治周”活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实抓牢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抢险和道路交通保畅工作。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做到警令畅通,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预防和应对准备不足等问题进行查摆整改,强化大局观念和学习教育,特别是要深入学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相关常识、掌握常见危害气象、危险地形、危险可燃物、危险环境,以及造成伤亡的直接因素、主要情形,安全注意事项及道路交通保畅措施要求等内容,适时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实战演练,不断完善工作预案,提高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抢险和道路交通保畅的处置能力。

(二)加强备勤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在应急备勤期间,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备勤警力、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脱岗漏岗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警情后,要严格按照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分局总指挥或当日值班领导统一指挥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启动应急预防,并按规定流程逐级上报并做好灾情记录,时时掌握灾情的进展情况,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各备勤警力要迅速集结、第一时间到达指定位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处置工作。加之随着我市气温逐渐升高,群众踏青出游、观光山花节、“庙会”增多,以及农忙春耕,气温干燥,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就地焚烧玉米秸秆等,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因此,无论是备勤警力,还是其他各岗位民辅警,均要按照战时工作要求,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既要不怕艰难困苦,还要有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精神,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服从命令,积极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对擅离职守、违法违纪、不服从指挥、不听从命令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规范执勤。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七进”宣传教育有契机,走进田间地头、深入乡镇集市、庙会、街道社区、乡镇企业、旅游景点、森林公园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采取多种形式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森林防火救灾的良好氛围,让森林防火救灾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尽最大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要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时机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常识、交通安全知识,别是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交通安全法律规章制度,普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知识,形成森林火灾预防群防群治的格局。在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抢险和道路交通保畅工作期间,各公安交管部门要从严战时队伍管理,各参战民辅警要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防止出现简单粗暴执法、言语失范、行为失当,引发负面舆情。要强化执纪问责,对发生的队伍违纪违法和负面舆情问题,要彻查严办,严格执纪问责,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杜绝发生因交警执勤执法问题引发的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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