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0/2022-00299 发文时间 2022-09-24
发布机构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9.20”疫情处置期间封控区域车辆通行证办理使用及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9.20”疫情处置期间封控区域车辆通行证办理使用及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机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固原市“9·20”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全力保障重要物资运输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9·20”突发疫情处置期间疫情防控车辆临时通行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2年9月25日0时启用,至本次疫情处置结束之日。

二、通行证种类

(一)种类。根据本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临时通行证分为四类,分别为:督查检查通行证(红色),市区管控区抗疫工作和物资保障通行证(绿色),工业园区、重点项目车辆通行证(蓝色)、原州区乡镇抗疫工作和物资保障通行证(黄色)。

(二)直接通行车辆。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军用警用、综合执法、工程抢险、通信保障、城市保洁、金融押运等有明显标识的车辆不需要办理通行证。

三、证件办理

临时通行证办理遵循“归口审核、集中办理,从严管理、保障畅通”的原则,主要用于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重要生产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流通。

1.各单位、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提供单位或企业相关信息(单位、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信息统一审核、汇总,持本部门介绍信,向市疫情指挥部交通管控组申请办理(六盘山西街利民小区西门对面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

(1)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督导检查等车辆通行证,由各组(专班)办公室统一向市交通管控组办公室申请办理。

(2)各能源保供企业、供水供电供气保障类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申请办理。

(3)市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药品、核酸试剂及口罩、防护服、消毒液、酒精、体温检测仪等医疗和防疫类物资临时通行证,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申请办理。

(4)农业物资保障类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申请办理。

(5)生活物资保障类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由市商务局统一申请办理。

(6)物流车辆、快递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申请办理。

(7)原州区各乡镇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临时通行证,由原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申请办理。

2.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临时通行证申领信息的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使用范围分类制作、发放。

四、临时通行证使用管理要求

1.各查验点要从严管理各类通行证使用范围:

(1)红色通行证适用于全市范围使用。

(2)绿色通行证仅限市区临时封控区防疫工作、物资保障使用,其他地区一律不得使用。

(3)蓝色通行证按照通行证填写使用线路和范围使用,其余路段和区域不得使用。

(4)黄色仅限于原州区各乡(镇)区域防疫工作和物资运输通行使用,原州区市区封控区及其他县域不得使用。

2.临时通行证仅限申领人(车)本人(车)使用,严禁借用他人(车)使用或超出使用范围使用。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通行证便利开展与疫情防控无关活动。

4.临时通行证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管理。因审核把关不严,引发疫情扩散风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5.各查验点要对所有过往车辆进行逐车查验,无临时通行证或超范围使用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放行。对无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直接放行,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直接放行。

6.与本通知规定样式不一致的通行证,一律视为无效证件。

附件1

附件2

临时通行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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