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9/2022-00193 发文时间 2022-06-24
发布机构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创建全区民宿经济发展先行区实施意见》《固原市关于支持精品民宿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创建全区民宿经济发展先行区实施意见》《固原市关于支持精品民宿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固原市创建全区民宿经济发展先行区实施意见》《固原市关于支持精品民宿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固原市创建全区民宿经济发展先行区实施意见

为推进生态文旅特色市建设,打造民宿经济发展先行区,推动我市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民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培育精品、打造集群、示范带动、全域发展的工作思路,打造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旅游民宿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精品民宿,着力构建我市一体推进、五区联动、各具特色的民宿发展新格局促进乡村振兴和富民增收,把绿水青山更好地转化为金山银山,将固原打造成为全区民宿经济发展先行区。力争到2026年,全市精品民宿达到100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招商引资和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产品创新产业融合,激发发展活力。

——坚持规划先行、布局合理。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接受程度,科学、有序建设开发,注重延续历史文脉、保持传统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

——坚持注重品质、体现特色。坚持高质量、特色化发展,突出参与性、体验性,因地制宜,传承保护固原地域文化内涵,把特色作为旅游民宿的灵魂,避免产品同质化,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坚持管理规范、持续发展。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不断提升旅游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避免因急功近利和低层次开发造成环境和资源破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在市、县(区)文化旅游产业规划指导下,选择一批自然人文环境优质、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区域布局民宿。按照“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要求,优先在六盘山旅游度假区、古传统村落、乡村旅游特色村镇等区域,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带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区域布局民宿项目。培育引导一批民宿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连点串线,推动民宿健康有序发展。

(二)鼓励模式创新。鼓励支持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协会+农户”型等民宿发展模式。鼓励组建民宿联盟体,支持农户通过资本入股、场地出租等方式进行合作经营,集中连片发展民宿集聚区,统一开展营销服务,促进民宿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创新民宿业态,推动民宿与旅游要素深度融合,探索“民宿+生态”“民宿+非遗”“民宿+艺术”“民宿+民俗”等业态,培育一批多样化“民宿+”业态。

(三)注重文化培植。加强对各类文化元素的挖掘利用,将文化元素充分植入到旅游民宿设计建设和管理服务中。要着重创新创意,突出文化品位和乡愁情怀,融入个性化设计,通过室内用品摆设和室外饰品布置体现品位与“情调”,打磨细节提升品质,做到人居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彰显文化特色亮点,让游客有体验、有记忆、有回味。

(四)打造精品民宿以打造精品民宿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深入实施精品民宿工程,注重文化内涵,完善设施配套,强化运营管理,推动品质提升,打造一批具有时尚创意、文化内涵、服务优良、体验多元化的精品民宿。通过对《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和开展星级民宿评定,培育一批精品民宿项目,发挥精品引领作用,形成“六盘山精品民宿”品牌。积极引导粗放型民宿向高品质、优服务的精品民宿转型升级。

(五)引进品牌民宿引导各县(区)差异化发展,鼓励塑造各具特色的区域民宿品牌。鼓励引进国家级部门、媒体、行业组织评定的知名品牌民宿,通过品牌引进和资源整合,推进民宿实现品牌连锁化、产业规模化、管理专业化,增强民宿的品牌吸引力和竞争力,打造辨识度高、品牌力强的民宿IP。

(六)强化招商引资梳理民宿资源,做好民宿项目库,开展固原精品民宿招商引资活动,引有实力的文旅企业或专业化的民宿经营团队共同参与固原民宿发展与福建省、北京门头沟区等地开展合作,引入市场主体,建立机制,在民宿市场化运作、现代化管理、行业标准制定、配套政策出台等方面积极探索。通过举办民宿发展论坛、民宿招商大会、民宿行业年会等多种方式,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民宿建设。

(七)推动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村(镇)引入市场主体,多措并举发展民宿,重点利用旧学校、旧厂房、空壳村、闲置院落等新建和改造一批生态好、体验强、配套优、品质高的民宿集群,助力乡村振兴。鼓励民宿经营主体通过要素流动、资源共享、资本重组和品牌整合等多种形式,促进民宿集聚发展。

(八)开展宣传推广将民宿纳入全市文旅宣传和目的地营销内容,与各类主流媒体合作,加大民宿宣传营销力度。策划以民宿为主题的旅游精品线路,推出涵盖民宿、民宿集聚区的旅游线路及产品,加大线上线下营销力度,通过知名平台、自媒体等多渠道推广民宿品牌。积极推动民宿智慧化建设,将民宿纳入旅游组客营销奖励。

(九)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民宿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强化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教育和制度建设,严禁违法乱建、欺客宰客。鼓励就近吸纳农民参与乡村民宿生产经营管理,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住宿、餐饮、服务等各种学习交流培训,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礼仪、提高服务技能。

规范行业管理组建固原市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制定行业标准、公约,推进行业征信管理,加强行业自我管理与监督。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行业服务,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环境,推动民宿依法、有序、规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全市民宿经济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统筹,组建工作专班,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各县(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县(区)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

(二)出台扶持政策各县(区)财政要加大对民宿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对接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集成既有服务和金融政策,制定精品民宿发展政策服务包;要针对消防、建筑、冬季取暖等关键短板制定创新政策,消除民宿发展的限制和约束,保障民宿产业健康发展;建立民宿企业退出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权益。

(三)优化审批流程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做好民宿项目的建设许可审批服务,土地用地审批,安全、卫生、环保等审批手续,实行统一联审联办,保证民宿项目合法开工。对民宿招商引资项目,要加快项目审批等环节,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方面全程对接,同步办理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服务接入,加速民宿项目顺利实施。

(四)建立考评机制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民宿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的全域旅游考核体系中进行综合考评。对精品民宿项目建设实行“一对一”领导联系服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建立定期沟通、联动机制,破解民宿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瓶颈问题和共性问题。

固原市关于支持精品民宿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力创自治区民宿经济先行区,加快精品民宿的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各县(区)政府每年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精品民宿发展。重点向民宿招商引资、民宿规划设计费用、民宿提升改造奖补、品牌建设与营销推介以及县(区)民宿发展工作考核奖励等方面倾斜。执行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民宿发展相关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第二条  优先安排精品民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保障民宿项目建设用地,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可以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弹性使用用地指标,实行县域内占补平衡,集约化用于集中联建。探索实行精品民宿项目点状供地等用地政策。

  加大对精品民宿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优先推动道路、供排水、用电、供暖、亮化等基础配套,着力建设和完善游客中心、购物场所、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优化周边环境,提高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

  城乡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精品民宿建设需求,周围建筑整体风貌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遗迹遗址保护。新建的民宿项目、民宿聚集区,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资源、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各县(区)新建民宿的房屋质量监管,由当地住建部门提早跟进,指导服务,确保结构安全牢固,杜绝将危房危窑、彩钢瓦等临建建筑作为民宿经营用房。

支持符合安全、消防等基本要求的民宿顺利开办。公安部门要负责督促指导民宿企业安装旅客住宿实名登记系统及相关技防设施,并对已安装实名住宿信息采集系统的民宿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应用培训工作。消防部门要参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提前介入和跟踪指导,简化办理手续和审批流程,确保民宿业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照。民宿营业后,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民宿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由消防部门派员指导协助。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精品民宿,民宿经营者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度5%的奖励,予以审批绿色通道。对投资大、影响力强的精品民宿,可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其所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关事宜。

鼓励引进由国家级部门、媒体、行业组织评定排名前十并经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知名品牌民宿,单个品牌民宿房间不少于10间且经营满2年运行良好的,经属地相关部门审核推荐,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一年度兑现50%,第二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兑现其余部分。

第八条鼓励村集体引入市场主体探索发展民宿整村运营模式,通过托管、入股等多种渠道建设、经营民宿,实现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倡导连片、连幢、联合发展。每幢经营满1无违法经营行为的,给予每幢(院)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根据《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被评为国家级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精品民宿评定标准,并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旅游发展基金,对民宿予以倾斜扶持。支持社会资本以投资、股权等多种方式进入民宿发展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可出台专门针对民宿发展的民宿贷等信贷产品,加大对民宿项目的信贷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上述政策所涉及资金从各县(区)旅游发展资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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