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9/2023-00048 | 发文时间 | 2023-03-1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抓好落实。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
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文旅发〔2023〕33号)要求,现就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着力整治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将教育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立根铸魂、固本强基,为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围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坚持刀刃向内、上下联动、群策群力,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生态和育人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记“国之大者”,回应社会关切,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精准发现问题,严肃落实整改,依规严肃处理,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统筹推进。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成立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根据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本机构治理方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健全机制的思路开展,既要注重改的力度,更要注重立的高效,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固化业态,防止隐形变异,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成立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文旅厅、固原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
组 长:赵 静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罗江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王文阁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孙润阳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赵宝娣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科科长
冯丽娟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保护科科长
马红艳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艺科负责人
祁应亨 原州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陈丽霞 西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刘江龙 隆德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马晓勇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韩文涛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赵宝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重点任务
治理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
(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和治理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方面的问题。查找是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资质不全的问题;是否存在以非学科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问题;是否存在培训机构未纳入监管平台的问题;是否存在预收费未纳入监管,且“超期限”“超上限”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或在公示收费项目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以及其他价格欺诈行为的问题;是否存在个别机构未与家长签订规范的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有意规避责任的问题;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及家长退费要求,收取培训费用后恶意终止办学“卷钱跑路”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教育培训虚假广告的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牵头科室:市场监管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任部门: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和治理培训机构人员聘用、从业人员行为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聘用教师是否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证明;是否存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的行为;培训机构拟招用人员是否要求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和社会诚信等材料;聘用的外籍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是否对初次招用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是否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统一监管平台备案;是否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占比是否达到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专业理论课、专业课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是否达到学生人数的2%;是否存在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的行为;是否存在与学生交往不当、酒驾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失范等问题;是否存在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是否存在在家长微信群兜售产品,发布与教学业务无关的商品广告的行为。(牵头科室:市场监管科、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责任部门: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培训内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在培训活动中是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课程内容是否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材料(含省编)及相配套的资料库、视频等培训材料是否递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正式出版的培训材料,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网站平台上是否予以公示;采用自编材料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培训材料是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6号)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制订与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是否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和专业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是否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是否超过20:30。(牵头科室:市场监管科、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任部门: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23年2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不分阶段,交叉安排、同步进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一)积极动员部署。印发《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安排,安排部署情况于3月16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要采取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研讨交流、印发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和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政策规定,收费管理、“双减”和师德师风、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规定,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各县(区)要将集中学习开展情况于3月28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深入查摆问题。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开展“拉网式”摸排,全面梳理问题线索,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工作台帐。讲清“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引导培训机构消除心理顾虑、放下思想包袱,激发查摆问题内生动力,确保真查问题、查真问题。自查工作原则上4月底完成,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自查情况报告及问题清单于4月18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四)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开门征求意见,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多方征求专项治理工作和查摆问题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对适宜公开的内容及时征求培训机构、家长代表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查摆问题客观、全面、精准、深入,不留死角。并将征求意见情况于4月18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五)强化督导检查。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督查,督促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校外艺术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5月18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六)全面整改落实。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整改到位;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培训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移交或联合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整改情况及“三个清单”于6月18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8月8日前、9月18日前分别报送一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七)总结巩固提升。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分析专项治理中暴露的制度漏洞、管理缺失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制度规范,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建章立制情况于2023年10月12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开展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净化校外培训机构行业生态的重要举措。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沟通配合。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要在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区、市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密切沟通配合,形成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专项治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表(见附件)请于3月16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经常性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问责。
联系人:冀文斌
联系电话:0954-2088054 15809540022
邮 箱:227175397@qq.com
附件: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人员
联系表
附件:
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联系表
县(区)(盖章): 联系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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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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