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0/2024-00223 | 发文时间 | 2024-09-2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宁夏闽泰纺织有限公司10万锭纺纱项目节能审查审核意见 |
宁夏闽泰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查<宁夏闽泰纺织有限公司10万锭纺纱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闽泰〔2023〕第1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03-640940-07-01-696966)。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现场勘验建设项目后对能源利用现状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如下具体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闽泰纺织有限公司10万锭纺纱项目,位于固原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内,于2022年3月30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640940-07-01-696966)。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总建筑面积50976平方米,包括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建设年产10万锭纺纱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建设5万锭纺纱项目生产线,包括建设车间20000m2,办公楼、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8722m2,仓库4198m2;项目二期计划建设5万锭纺纱生产线,车间20000m2。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于2023年3月完成建设后试运行;项目二期未开工建设。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宁发改规发〔2023〕1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违规建成投产项目问题整改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1〕398号)规定,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建设单位下达《责令停建通知书》,宁夏闽泰纺织有限公司按照通知组织开展了整改工作。
二、项目综合能源消费及能效水平
项目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热力和柴油,经专家评审,根据能源利用现状专家评审意见,核定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227.70吨标准煤(当量值)、16630.3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250.46千瓦时/吨,达到《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4/T1147-2022)1级指标要求。
三、节能有关措施
(一)采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一期在用的低能效及参数不全无法评价机电设备应制定设备能效提升计划,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持续提升机电设备能效水平。二期项目机电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确保“十四五”末,项目变压器、空压机、风机、水泵、电动机等通用型设备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
(二)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能源管理,强化能源管理制度和计量统计制度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持续推进节能。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持续挖掘项目节能潜力,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不断提高能效水平,降低能耗强度。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所在地管理节能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节能措施,并对项目运营、节能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要求的目标任务、节能措施、设备能效、能效指标等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分期开展节能验收工作,项目如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报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存档备查。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公司应重新开展能源利用现状评价,若未重新开展能源利用现状评价则本审核意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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