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6-13858 发文时间 2016-12-01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地(挂)字〔2016〕-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地(挂)字〔2016〕-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呈报<固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国土资发〔2016〕9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挂牌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编号、权属情况

  固地(挂)字[2016]- 10号;

  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宁政土批字〔2014〕424号第二十一批次和〔2014〕109号第六批次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二、宗地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该宗地位于轻工业园309国道东侧 ,四至:东至中河乡庙湾村,南至宁夏新中天实业 有限公司,西至309国道绿化带,北至宁夏固原盐岩开发有限公司;面积81387平方米(合122.08亩)。

  出让条件为净地。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按照固原市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6〕固规条字11号)的建设规划方案,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其他日用金属制品制造),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投资强度:1800万元/公顷;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20年。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的规定及土地评估结果,该宗地以每亩5.0万元出让,挂牌起始价为陆佰壹拾万零肆仟元(¥6104000元),竞买保证金陆佰壹拾万零肆仟元(¥6104000元),增价幅度叁拾万(¥300000元)。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本方案报经固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出让。

  七、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网上竞买结束7日内与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办理成交手续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固原市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八、其他事项

  本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土地竞得人必须严格按已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并承担规划设计相关费用。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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