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6-13870 | 发文时间 | 2016-12-0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309国道东侧 兴城路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推进旧城改造,加快城市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309国道东侧、兴城路北侧99031平方米(合148.5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三旧”改造搬迁安置项目用地,由你局办理相关土地登记手续。
该宗地协议出让价格由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和土地纯收益两部分构成。经测算,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平均每亩 83万元,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每亩缴纳土地纯收益1万元,出让总价为平均每亩84万元。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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