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6-13877 | 发文时间 | 2016-12-0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地(挂)字〔2016〕-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固地旧改(挂)字〔2016〕-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国土资发〔2016〕153号)收悉,经固原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委员会2016年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挂牌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土地概况
该宗地位于固原市六盘山路与泰合路东南侧,四址为:东至兴塬街,南至上海路,西至六盘山西路,北至泰合路;拆迁面积为58818.54平方米(合88.23亩),实际挂牌面积为43512平方米(合65.26亩);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现状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固地旧改(挂)字〔2016〕—08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2—2020)年的批复》(宁政函〔2013〕131号),该宗地已列入固原市2015年度“三旧”改造实施计划中的XQ020居住、行政办公、商业用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
按照《固原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016〕固规条字16号)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
其他规划条件分别为:
该地块用地总面积43512平方米(约合65.26亩),容积率2.5,建筑面积108780平方米,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00米,绿化率15%。
三、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该宗地挂牌起始价(土地净收益)为玖佰柒拾捌万玖仟元整(¥9789000元),每亩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成交价款不包含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费及其他行政规费(税)。
竞买保证金为玖佰柒拾捌万玖仟元整(¥9789000元),增价幅度为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及其整数倍。
四、出让方式
本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出让。
五、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挂牌结束7日内与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办理成交手续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固原市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本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土地竞得人必须严格按已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并承担规划设计相关费用。
(二)本宗地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由原州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竞得人承担全部拆迁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及拆迁安置费用。
(三)该宗地拆迁安置补偿费估算为壹亿贰仟叁佰伍拾贰万贰仟元整(¥123522000元),每亩140万元。竞买人须向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缴纳拆迁安置保证金叁仟伍佰万元整(¥35000000元)方可参与竞买;拆迁安置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为:
户名:固原市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固原分行
账号:64050160010009123456
(四)该宗地范围内涉及的兴塬街、泰合路、绿化带共22.97亩拆迁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并按照固原城市道路规划要求退足所有道路红线和绿线。
(五)被拆迁人可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原州区人民政府负责一次性货币补偿;选择房屋安置的,由竞得人在本宗地内建设安置房,建成后按均价3500元/㎡交付原州区人民政府,由原州区人民政府负责予以安置。
(六)该宗地拆迁安置补偿总费用为估算价,最终拆迁安置补偿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竞得人按拆迁进度按时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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