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6-13880 | 发文时间 | 2016-12-0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地(挂)字〔2016〕-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固地(挂)字〔2016〕-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国土资发〔2016〕 17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挂牌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编号、权属情况
固地(挂)字[2016]-15号;
该宗地是国有资产处置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二、宗地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该宗地位于原州区三营镇,四至:东至锁耀先宅基地,南至新三营村委会,西至银平公路,北至马凤明、马凤武宅基地。
该宗地总面积为1655.05平方米(合2.48亩),实际挂牌面积(该面积为分摊面积)1493.09平方米(合2.24亩)。
出让条件为现状。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按照固原市原州区规划部门(2016)原规条字001号的建设规划方案,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批发零售),容积率0.63,建筑密度40%,建筑规模:1050平方米。
四、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以及土地评估结果,该宗地以每亩23.20万元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伍拾壹万玖仟柒佰元整(¥519700元),地上建筑物价款为壹佰贰拾捌万零伍佰元整(¥1280500元)。竞买保证金伍拾壹万玖仟柒佰元整(¥519700元),增价幅度伍万元整(¥50000元)及其整数倍,该宗地溢价为土地净收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本方案报经固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以上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出让。
七、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网上竞买结束7日内与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办理成交手续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固原市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八、其他事项
1、土地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必须先期向固原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壹佰贰拾捌万零伍佰元整(¥1280500元)。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2、挂牌结束后,未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地上附着物价款5日内由固原市土地储备中心无息退还给未竞得人。
3、地上建筑物价款缴纳相关信息为:
户 名:
固原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
固原农村商业银行政府路支行
账 号:
5003098900011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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