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0/2023-00297 | 发文时间 | 2023-02-1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批准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固住建函〔2022〕201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12-640402-17-02-178232 )。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及部门对宁夏固原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固原市2023年建设项目落实责任清单》、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提升建筑使用性能,同意实施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期)。
一、建设地址
固原市市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对原州区政府1号办公楼、供电局3号办公楼、供电局4号办公楼、固原民兵训练基地1号宿舍等41栋既有公共单体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115762.72平方米。具体为:
原州区政府1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3299.5平方米,供电局3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519.56平方米,供电局4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2324.7平方米,固原民兵训练基地1号宿舍改造建筑面积1210.86平方米,固原民兵训练基地2号宿舍改造建筑面积2224.92平方米,固原民兵训练基地3号宿舍改造建筑面积3794.62平方米,固原民兵训练基地餐厅改造建筑面积1725.9平方米,武警固原支队机动中队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6273.79平方米,原州区人民医院门诊楼改造建筑面积3351.55平方米,原州区人民医院医技楼改造建筑面积5067.2平方米,北塬派出所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926.06平方米,固原市水务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2931.09平方米,原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北办公楼(北楼)改造建筑面积497.28平方米,原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办公楼(南楼)改造建筑面积406.76平方米,机动五大队食堂改造建筑面积1180.23平方米,原州区政府2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969.48平方米,原原州区人民医院中医楼改造建筑面积2125.68平方米,原州区粮食储备库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900.42平方米,原州区区委2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139.2平方米,原州区人民医院医技楼改造建筑面积2148.84平方米,交警二大队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180.84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4124.35平方米,原州区政府3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073.52平方米,原州区区委1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2873.39平方米,机动五大队17号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5338.44平方米,机动五大队18号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5768.76平方米,机动五大队19号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5768.76平方米,机动五大队20号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3216.3平方米,机动五大队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3906.82平方米,机动五大队礼堂改造建筑面积1797.24平方米,机动五大队司训楼改造建筑面积3319.68平方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2978.58平方米,原州区公路段办公室改造建筑面积2253.67平方米,北塬派出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4461.59平方米,原州区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3042平方米,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349.73平方米,原州区教育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2725.45平方米,原州区公安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5682.47平方米,原州区交通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2635.32平方米,交警二大队餐厅改造建筑面积588.22平方米,原州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6659.95平方米。
建设内容:对既有公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等围护结构进行保温节能改造,其中:外墙外表贴60毫米厚EPS保温板,保温板与原基层墙采用满粘粘接胶浆及铆钉连接;保温板面增设标准网格布两层,首层楼保温板面采用加强网格布一层、标准网格布两层;外保温系统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并完全覆盖保温材料,首层楼防护层厚度不小于15毫米,其它楼层防护层不小于5毫米,每层楼板窗上口30厘米处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保温层表面喷刷丙烯酸涂料,外墙面采用真石漆。屋面拆除原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防水层,采用70毫米厚EPS保温板+30毫米厚C20细石混凝土找平层+3毫米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两道。拆除原有不能满足保温设计要求的窗户,加装塑料型材中空玻璃窗(6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本项目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均需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三、招投标方式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具体招标方式见附件。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
五、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209万元。
资金来源:由你局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和市财政局《固原市本级地方财政支持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保障承诺函》确定的方式筹措资金。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增加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你局接此批复后,按法定程序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事宜。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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