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30/2023-00298 发文时间 2023-04-06
发布机构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批准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一期)初步设计的函》
《关于批准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一期)初步设计的函》

市住建局:

《关于申请审批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固住建函〔202327)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12-640402-17-02-178232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及部门对宁夏固原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固原市2023年市本级政府项目投资计划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提升建筑使用性能,同意实施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期)。

一、建设地址

固原市市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规模:对原州区政府1号办公楼、供电局3号办公楼、供电局4号办公楼、固原民兵训练基地1号宿舍等38栋既有公共单体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101909.89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面积56179.27平方米,外窗改造面积14007.75平方米,屋面保温改造面积2590.6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对既有公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等围护结构进行保温节能改造。具体为:

  1. 原州区政府1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3299.5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1556.05平方米,外窗改造482.46平方米,更换屋面挑檐装饰板385.51平方米。

  2. 供电局3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519.56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884.9平方米,外窗改造362.34平方米。

  3. 供电局4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2324.7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390.52平方米,外窗改造362.34平方米。

  4. 固原民兵训练基地1号宿舍:改造建筑面积1210.86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085.38平方米,外窗改造186.3平方米。

  5. 固原民兵训练基地2号宿舍:改造建筑面积2224.92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437.27平方米,外窗改造315.54平方米。

  6. 固原民兵训练基地3号宿舍:改造建筑面积3794.62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694.52平方米,外窗改造655.3平方米。

  7. 固原民兵训练基地餐厅:改造建筑面积1725.9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231.17平方米,外窗改造211.32平方米。

  8. 武警固原支队机动中队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6273.79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3461.57平方米,外窗改造628.56平方米。

  9. 原州区人民医院门诊楼:改造建筑面积3351.55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470.83平方米,外窗改造344.02平方米。

  10. 北塬派出所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926.06平方米,屋面保温改造457.32平方米。

  11. 固原市水务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2931.09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591.89平方米,外窗改造460.98平方米。

  12. 原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北办公楼(北楼):改造建筑面积497.28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473.73平方米。

  13. 原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办公楼(南楼):改造建筑面积406.76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371.18平方米。

  14. 机动五大队食堂:改造建筑面积1180.23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037.04平方米,外窗改造185.16平方米。

  15. 原州区政府2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969.48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826.92平方米,外窗改造110.34平方米。

  16. 原州区粮食储备库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900.42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044.94平方米,外窗改造265.05平方米。

  17. 原州区区委2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139.2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819.99平方米,外窗改造57.5平方米。

  18. 原州区人民医院医技楼:改造建筑面积2148.84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385.07平方米,外窗改造315.9平方米。

  19. 交警二大队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180.84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936.22平方米,外窗改造190.44平方米,屋面保温改造590.42平方米。

  20. 老年活动中心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4124.35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890.37平方米,外窗改造459平方米。

  21. 原州区政府3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073.52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127.26平方米,外窗改造99.09平方米。

  22. 原州区区委1号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2873.39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751.47平方米,外窗改造540.65平方米。

  23. 机动五大队17号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5338.44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2212.04平方米,外窗改造753.3平方米。

  24. 机动五大队18号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5768.76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2283.29平方米,外窗改造735.48平方米。

  25. 机动五大队19号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5768.76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2283.29平方米,外窗改造735.48平方米。

  26. 机动五大队20号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3216.3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358.12平方米,外窗改造499.26平方米。

  27. 机动五大队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3906.82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2000.88平方米,外窗改造541.8平方米。

  28. 机动五大队礼堂:改造建筑面积1797.24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2461.7平方米,外窗改造93.96平方米。

  29. 机动五大队司训楼:改造建筑面积3319.68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524.53平方米,外窗改造525.9平方米。

  30.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2978.58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607.72平方米,外窗改造334.92平方米。

  31. 原州区公路段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2253.67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267平方米,外窗改造339.12平方米。

  32. 北塬派出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4461.59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2511.5平方米,外窗改造695.88平方米,屋面保温改造1213.46平方米。

  33. 原州区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3042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821.6平方米,外窗改造427.68平方米。

  34. 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1349.73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898.27平方米,外窗改造293.91平方米。

  35. 原州区教育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2725.45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870.68平方米,外窗改造661.56平方米。

  36. 原州区公安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5682.47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2334.96平方米,外窗改造732.78平方米。

  37. 原州区交通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2635.32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1657.05平方米,外窗改造332.34平方米。

  38. 交警二大队餐厅:改造建筑面积588.22平方米,外立面节能改造618.35平方米,外窗改造72.09平方米,屋面保温改造329.4平方米。

原州区政府1号办公楼、供电局3号办公楼、供电局4号办公楼、武警固原支队机动中队办公楼、固原市水务局办公楼、原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北办公楼(北楼)、原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办公楼(南楼)、原州区政府2号办公楼、原州区粮食储备库办公楼、原州区区委2号办公楼、交警二大队办公楼、原州区政府3号办公楼、原州区区委1号办公楼、机动五大队办公楼、原州区公路段办公楼、北塬派出所办公楼、原州区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楼、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办公楼、原州区教育局办公楼、原州区公安局办公楼、原州区交通局办公楼外立面保温板均采用60毫米厚石墨基EPS保温板,固原民兵训练基地1号宿舍、固原民兵训练基地2号宿舍、固原民兵训练基地3号宿舍、固原民兵训练基地餐厅、原州区人民医院门诊楼、机动五大队食堂、原州区人民医院医技楼、老年活动中心综合楼、机动五大队17号宿舍楼、机动五大队18号宿舍楼、机动五大队19号宿舍楼、机动五大队20号宿舍楼、机动五大队礼堂、机动五大队司训楼、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综合楼、交警二大队餐厅外墙保温均采用60毫米厚050级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保温板与原基层墙均采用满粘粘接胶浆连接;保温板面增设标准网格布两层,首层楼保温板面采用加强网格布一层、标准网格布两层;外保温系统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并完全覆盖保温材料,首层楼防护层厚度不小于15毫米,其它楼层防护层不小于5毫米,每层楼板窗上口30厘米处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外立面面层除原州区政府1号办公楼、固原市水务局办公楼、原州区政府2号办公楼、原州区区委2号办公楼、原州区政府3号办公楼、原州区区委1号办公楼、原州区教育局办公楼采用真石漆外,其余均采用丙烯酸涂料面层。北塬派出所宿舍楼、交警二大队办公楼、北塬派出所办公楼屋面保温均采用70毫米厚石墨基EPS保温板+30毫米厚C20细石混凝土找平层+3毫米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两道。所有公共建筑窗户均采用塑料型材中空玻璃窗(6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更换原州区政府1号办公楼、原州区政府3号办公楼、原州区区委1号办公楼、原州区区委2号办公楼及室外现状已破损的采暖管道及散热器。

本项目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均需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

四、招投标方式

依据《关于批准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固审批(投资)〔20237号)确定的方式执行。

五、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104.3万元。其中工程费2783.6万元,其他费217.1万元,预备费103.6万元。

资金来源:依据市财政部门意见,2022年度中央财政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安排2233.11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871.33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207.654万元,原州区配套360.216万元,议军会讨论解决275.913万元,固原市供电局配套27.552万元)。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增加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一般设计变更可在批准概算内调剂解决,批准的概算投资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优化施工图设计,尽快开工建设。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按规定到原州区统计部门办理项目登记,做好项目建设统计表报送工作。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后续申报工作。

附件: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期)总概算表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

20234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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