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0/2023-00299 | 发文时间 | 2023-06-08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批准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二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二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固住建函〔2023〕93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5-640402-16-02-348932)。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及部门对宁夏固原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2023年度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中小学教学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提升建筑使用性能,同意实施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二期)。
一、建设地址
固原市市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对固原三中综合楼、多功能厅,固原五中图书馆、餐厅,市社保局办公楼等39栋既有公共单体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96406.55平方米。具体为:
固原三中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1868.01平方米、多功能厅改造建筑面积3508.74平方米,固原五中图书馆改造建筑面积1198.54平方米、餐厅改造建筑面积2074.06平方米,固原六中1号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2086.04平方米、2号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2086.04平方米、3号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2069.7平方米、实验楼改造建筑面积3606.56平方米、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5636.85平方米、多动能厅改造建筑面积2019.09平方米、学生公寓(A)改造建筑面积2484.32平方米、学生公寓(B)改造建筑面积2860.76平方米,固原回中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3382.8平方米、1号实验楼改造建筑面积6125平方米、1号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3575平方米、2号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4279平方米、图书馆改造建筑面积1700.68平方米、1号女生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4655平方米、2号女生宿舍楼改造建筑面积5875平方米、1号学生餐厅改造建筑面积3150.5平方米,固原三小西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固原五小创新楼改造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艺术楼改造建筑面积2657.68平方米,固原十一小励教楼改造建筑面积2237.92平方米、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4583.98平方米,市社保局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5592.06平方米,市国资委所属原建设局1号楼改造建筑面积4051.65平方米、2号楼改造建筑面积1135.87平方米、3号楼改造建筑面积556.09平方米、4号楼改造建筑面积440.2平方米,原中心血站业务楼改造建筑面积1307.81平方米,市国资委所属原同德医院1号楼改造建筑面积1780.89平方米、2号楼改造建筑面积610.53平方米,市公安局警官培训基地1号楼改造建筑面积192平方米、2号楼改造建筑面积210平方米、3号楼改造建筑面积210平方米、4号楼改造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市交投集团凯达公司业务楼改造建筑面积2568.82平方米,市古雁街道警民路社区用房改造建筑面积1337.36平方米。
建设内容:对既有公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等围护结构进行保温节能改造,其中:外墙外表贴60-90毫米厚EPS保温板,保温板与原基层墙采用满粘粘接胶浆及铆钉连接;保温板面增设标准网格布两层,首层楼保温板面采用加强网格布一层、标准网格布两层;外保温系统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并完全覆盖保温材料,首层楼防护层厚度不小于15毫米,其它楼层防护层不小于5毫米,每层楼板窗上口30厘米处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保温层表面喷刷丙烯酸涂料。屋面拆除原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防水层,采用70毫米厚EPS保温板+30毫米厚C20细石混凝土找平层+3毫米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两道。拆除原有不能满足保温设计要求的窗户,加装塑料型材中空玻璃窗(6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本项目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均需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三、招投标方式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具体招标方式见附件。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
五、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241.42万元。
资金来源:依据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项目资金从2023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2369.72万元;市级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市级学校配套298.15万元,协调市属国有企业配套123.75万元;其余资金由你局按照《2023年度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来源筹措。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效监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6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增加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等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你局接此批复后,按法定程序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事宜。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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