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00001/2017-13921 | 文号 | 宁建发〔2017〕1号 | 生成日期 | 2017-02-21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固原市政府办 |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现将《2017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6日
2017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两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深化改革年活动为突破,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一条主线”,狠抓房地产、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三个业态”,全面履行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四项职能”,大力实施规划引领、提质扩容、城乡安居、美丽乡村、绿色建筑、质量安全“六大工程”,切实强化党的建设、改革创新、依法治建、行政效能、廉洁从政“五项保障”,进一步提升工作项目化、生产现代化、发展协同化、组织社会化和风险防控科学化水平,为建设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抓好十项任务
一是全区城镇化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二是新建续建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重点项目400个,完成投资450亿元以上;三是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5.34万套,完成年度投资48亿元,新增实物配租2万户,新增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2040户,基本建成4.4万套,帮助15万住房困难群众圆上住房梦;四是完成建筑业产值500亿元以上,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400亿元以上,商品房销售700万平方米以上;五是高标准建设改造20个美丽小城镇和100个美丽村庄,启动全区首批10个特色小镇建设和特色产业示范村建设;六是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1%,完成3万户农村水冲式厕所改造;七是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7%;八是改造老旧住宅小区500万平方米;九是实施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88%以上;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增65亿元,缴存总额达到658亿元,个贷新增45亿元,个贷余额占缴存余额比例达到66%以上。
深化六大工程
(一)实施规划引领工程
创新规划方式。主动参与和服务空间规划试点,组织各地加快“多规合一”成果应用,进一步统一和改进城乡规划编制思想和方法,优化完善宁夏城镇体系规划、各城市总体规划、各类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实现与空间规划有序衔接。深入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试点,高质量编制美丽乡村及特色村镇建设规划,推出实用型乡村规划示范20个,切实提高乡村规划科学性、执行力、落地率。
加强城市设计。出台全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积极构建“自治区特色风貌规划—市县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完整的城市设计编制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宁夏特色风貌规划》成果,编制实施特色风貌管控图则和专项建设计划,努力培育和形成特色风貌。开展银川市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创建。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勘察设计市场,强化勘察设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组织开展建筑勘察设计竞赛和优秀作品评选,提高建筑单体设计水平。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申报划定工作。
严格规划管控。利用信息技术、卫星遥感监测等辅助手段,建立全区统一的规划信息平台,强化规划实施监管,落实派驻城市总规划师制度。进一步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全面加强县城规划管理,强化乡村规划许可管理,加大规划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增强规划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提质扩容工程
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严格督查落实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统筹推进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继续实施清水河城镇产业带扶持政策,支持中南部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双清”(清洁城市、清理违建)为重点的城市更新,深化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召开城市“双修”中卫现场会。新建地下综合管廊46公里,改造燃气、供水、供热等老旧管网900公里,建立完善地下管网数字化管理监测系统。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进自行车、步行道等慢行系统建设,按照“密路网、窄马路”要求建设改造城市道路,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科学布局、增加停车场、停车泊位等设施,盘活用好各类停车设施资源,有效缓解“道路拥堵”“停车难”等问题。
营造优美城市环境。落实“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要求,推进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等市县热电联产项目和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推广使用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既有热源、换热站和管网系统节能改造。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加快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网络建设,推进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深入开展”关爱环卫工人、共建宁夏”活动,加大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实现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改善城市生态空间。指导固原市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引导各地灵活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技术,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按照“300米见绿、500米成园”要求,增加街头绿地、小微游园等绿地数量,拓展优化城市绿色空间。指导固原市、永宁县和同心县创建国家、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完成各市县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厂运营水平,进一步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积极做好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
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制定完善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各环节信息化,打好智慧城市建设基础。充分借助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城市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实现供水、供暖、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建筑物、房产、公积金等适时在线监测和智能化运行服务。加强住建云与政务民生公共云等平台的衔接,创新智慧城市服务群众渠道和方式。推广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模式,全面提升石嘴山、吴忠、中卫等智慧城市建设水平。结合城市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按照区市两级监管、县区一级执法的总体架构,整合资源,统一服务热线,实现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一站式在线报修、派遣和处置,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精准化和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深入开展城管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力争年内实现城管执法过程全记录。积极推行居民自治、社区代管和专业物业服务三位一体的物业服务机制,推动物业服务提标扩面,全区物业服务覆盖率提高到68%以上。积极探索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
提高城市运营效益。进一步创新城市经营发展理念,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目录,建立完善合理成本分担及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制度,深入推进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的PPP合作领域。充分挖掘道路、管网、房屋、建筑等设施资源,推动设施资源资产化,提高城市设施利用效率效益。立足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推进混合建设用地模式,有效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实施城乡安居工程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推动棚改向重点城镇延伸。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力争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70%以上,鼓励有条件地区100%货币化安置。把棚改开工率、货币化安置率、基本建成率和公租房入住率纳入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管理,对公租房入住进行动态监管。加快在建公租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尽快分配入住,全区累计入住公租房达到17万套以上。进一步完善台账管理、督查通报、约谈问责等制度,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着力稳定房地产业。坚持因城施策,强化分类调控,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从加大土地管控、调节市场增量、提高房屋品质等供给侧和推进棚改货币化置、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等需求侧入手优化市场结构,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和二手房市场,多元化推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确保去库存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大住房市场监督整顿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屋销售和中介机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清除“僵尸企业”、防止“烂尾”风险。支持房地产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化经营,鼓励企业向旅游地产、文化地产、养老地产等组合开发方式转变。落实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紧密衔接扶贫攻坚工作,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严把对象确定、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等关口,深入推进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突出抓好农村D级危窑危房改造,保障农民住房安全。
(四)实施美丽乡村工程
建设特色美丽乡村。严格项目申报、资金奖补等工作推进机制,高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眼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出台培育特色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村镇建设形态和模式,重点打造一批具有明确发展定位、特定文化内涵、独特景观风貌和较强聚集辐射功能的特色村镇,实现产镇产村深度融合。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深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启动以“两处理、两改造(垃圾污水处理和改厨改厕)”为重点的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工作,建立成本合理分担、运行保障有力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服务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省和示范县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及改厕进程。开展绿色村庄建设,提升乡村景观,彰显乡村风貌。
(五)实施绿色建筑工程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7年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组织银川市等地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力争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5%。编制发布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和验收标准,大力推进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企业培育及项目试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示范,加强建筑产业化基地的管理,培育创建2-3个自治区级产业化基地,争创国家级建筑产业化基地。
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出台宁夏绿色建材标识管理办法等标准制度,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上规模商业开发居住区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编制研究,健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实施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在银川市推进居住建筑75%节能工程试点。修订宁夏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产品目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88%以上。制定全区建筑科技发展计划,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体系和成套技术的引进转化,加快国家“十项新技术”和自治区级工法推广应用。开展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和评选。
(六)实施质量安全工程
深化突出问题整治。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定期在媒体上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及项目名单。推动整治行动向延期交房、质量投诉、物业纠纷、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延伸。对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加快清理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深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及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建筑业注册人员信用公开机制,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建立失信企业及人员“黑名单”制度。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全面推行永久性标牌制。积极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大建筑扬尘治理,狠抓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病治理,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和“建安杯”、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争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加强农村建筑质量监管,严格落实“五个基本”(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要求,加快农村工匠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规范建筑市场运行。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国有资金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修订宁夏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制定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组建建设工程定额编制专家库。修订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落实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共建机制,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建筑领域技能大赛,多渠道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开展全区建筑企业骨干龙头企业评选。切实加强行业协会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强化五项保障
(一)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系统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治区《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根据干部现状开展各类专题业务培训,采取“内姻外联”和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等方式,继续办好干部读书班、教育实践大讲堂及高校研究生班等系统载体,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定期开展学习研讨、演讲比赛、公文大赛和各类技能比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加大调查研究、创新成果评比力度,全面深化干才、文才、口才“三才”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程序选拔干部,严把标准关、推荐关、考察关,抓好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审核,切实把“好干部”用起来,做到人岗相适。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基层党支部评星定级、“干部下基层”等活动。广泛开展“道德讲堂”、身边模范人物选树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系统价值观引领,继续开展“争创文明行业,争当群众满意干部”“双争创优”活动,全面改进行业作风,切实提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树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良好形象。
(二)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城镇化专项改革,加快户籍改革和居住证制度落地,出台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基建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相关政策,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增强农民进城意愿,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进一步深化固原市、平罗县、宁东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结提炼不同层次、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启动银川市、盐池县、红果子镇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总结提炼银川市、中宁县、泾源县试点经验,全域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各市县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人员整合和身份过渡,依法确定城市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划定职责边界,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流程,下移执法重心,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标准改革,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围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完成2-4项标准修订,进一步深化强制性标准条文监督检查,推动工程建设标准落实,切实树立标准权威。支持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三)推动依法治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专项法治规划,推动出台自治区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修订建筑管理条例,开展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立法调研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评估,不断完善法制体系。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强化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工作,确保依法行政。推广使用行政执法标准化文书,加强联合稽查执法,推动行政处罚与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并轨运行,落实行政执法听证和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行政处罚过程控制,严格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和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治建水平。全面推进“七五”普法。
(四)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推进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横向同级并联审批、纵向上下联审联办,实行“一窗接件、一单联动、一站办结、一门反馈”的“大厅流水式”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电子档案库,开通使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办公,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工程项目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完成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系统对接,实现申报、受理、审核、公告、打证、存档等“一条龙”网上服务。严格落实行政效能督查问责办法,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对“三重一改”等实施常态化全过程督查。坚持开展互学互帮互检互评“四互”活动,实行现场会推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
(五)严格廉洁从政。坚守工程质量安全、干部廉洁从政“两个底线”,强化“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深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和“6+3”廉政教育,全面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执纪问责,深化兼职纪检干部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大源头治理,规范系统资金使用,严格防控工程招投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积案化解工作,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坚决惩治腐败现象,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