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4/2022-00035 发文时间 2022-10-31
发布机构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固原市2022—2023年冬春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固原市2022—2023年冬春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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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市2022—2023年冬春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辖区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31日


全市2022—2023年冬春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2023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宁生态环保办2022〕11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2023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宁工信函2022〕270号)要求,按照固原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建材、化工等高排放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优化工业企业年度生产方案,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稳有序。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执法监督,强化督察,全面实施攻坚行动。

二、时间安排

错峰生产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三、错峰生产范围及重点行业

(一)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宁夏金昱元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虽然是金昱元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利用前端化工等项目生产中排放电石渣、粉煤灰、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生产水泥,但仍要坚持错峰生产。建议在收到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前指导该企业在错峰期间采取停(限)产措施,以减少燃煤消费排放引起的环境污染叠加。

2.砖瓦建材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在错峰期间全部停产。

(二)化工行业

由经济开发区会同工信、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大对电石生产企业能耗环保、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再结合实际实施限产或停产。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和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相关重点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实施差别化错峰。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结合产业结构、大气污染状况等,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排放实际,结合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评价,制定差别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对列入自治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的工业窑炉均实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方案要结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进行灵活调整,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主要设备,明确错峰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不执行错峰方案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曝光;要督促辖区内错峰企业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防控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增强自律意识;对不按规定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要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方案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

(六)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即自2022年12月起,各县(区)每月6日前上报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直至错峰生产结束,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错峰生产期间,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督促企业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环境设施维护和检修、职工培训等工作。

请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确定一名联系人,并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2023年4月1日前分别报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马继红,18195246248市生态环境局,兰秀梅,2688690)。


附件:1.县(区)错峰生产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县(区)执行错峰停窑生产线清单

附件1

县(区)错峰生产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县(区)

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微信

邮箱













附件2

县(区)执行错峰停窑生产线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线名称

工业窑炉规模(t/d)

错峰停窑期限

累计时间( 天)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生产线名称(年产**万块空心砖);工业窑炉规模(**块空心砖/天);错峰停窑期限(****日—****日);累计时间(错峰停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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