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固原市环保局 发表日期:2018-03-1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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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统计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现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情况

(一)加强规范管理,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办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调整和充实了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的处理,分管领导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配备兼职信息人员1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队站入工作目标责任中,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管理,由局办公室牵头,结合《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我局2017固原市环保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20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17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职责、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制作要求、反馈渠道、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修订,及时更新了《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固原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督查督办机制。《公开目录》由单位简介、班子成员分工、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质量与监测、环境规划统计、人事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等部分组成。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不断补充和完善。《公开指南》对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和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构、申请的内容及办理程序。按时参加国家环保部市政府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梳理相关培训要点并加强对县(区)环保局以及我局重点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开展了半年度和年度信息公开专项督查工作,对各县(区)环保局、各科室和队站信息公开的程序、内容、时效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督促基层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对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督办行动,对受理、交办、答复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避免因答复不规范、超过时间节点等情况发生。

(二)对照公开要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我局已对照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市政府关于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对全市10个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7条主要河流、8家重点污染源、市区大气、噪声、沙尘天气、降水进行全面环境监测,取得有效监测数据45万个进行公开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办理事项46在固原日报上全面公开办理危险废物转移10

(三)优化政务环境,提高信息公开效能

一是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我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全面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的程序和依据纳入政务大厅环保窗口和上网公布,排污收费移交到税务局,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确保社会公开承诺的有效落实,切实扩大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1、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1)及时更新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根据我局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项目审批程序。我局办公室清理了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即: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并及时将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上报局办公室及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2)环境管理类信息公开。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针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公众关注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这一焦点问题,我局及时将做出的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试生产、验收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开,以便建设项目单位跟踪掌握申请行政许可的进度以及接受公众查询。

2、加强环境监测及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推进空气环境质量公开,已在固原日报实时公开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PM2.5日均浓度μg/m3365个和市区环境质量月报12个;及时发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督促其他县(区)实时相关数据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和整治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3、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对外行政收费是征收排污费及环评监测服务费,相关征收程序已向社会公开。

4、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2017年度主动公开信息分类单位概况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安排主要职能职责及人员编制情况;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信息;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财经信息;政务动态信息。

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24小时开通“12369”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通过政务大厅环保窗口,公布办事程序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等工作流程图,方便办事群众。

四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本年度中,没有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六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我局建立健全了《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25项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审查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建立了政府信息网站发布登记制度。

七是咨询受理情况。本年度共受理公开咨(查)询77人次、网络查询数13人次、现场咨(查)询54人次。咨(查)询的内容主要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需准备的资料、环境污染投诉。每一项咨(查)询情况能当时答复的均已当时答复;通过环保12369投诉专线收到各类投诉292条,污染投诉在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束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给投诉人,投诉主要涉及生活噪声、大气、水污染、餐饮业污染等方面。全年未发生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八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本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九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发生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设备已于2014年度配齐,全年无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未涉及行政诉讼费用,故本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十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我局今年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3件,均已办理结束,全部答复给提案人,在局信息网站进展公开,在局宣传栏张贴公示。

三、存在问题
  我局依据《条例》和《办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相比尚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参与度不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还有待提高等问题。如有关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的信息公开工作,往往存在查询不便等问题,影响公开的效率。

四、2018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及重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整合信息公开平台,加大政府信息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信息公开指南。增加水环境自动监测点位及相关数据信息,继续实施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的实时公开。继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开。完善污染源监管信息及减排信息的公开。搭建平台,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确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市下达的信息公开目标任务。

(二)2018年重要工作措施

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按照政府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奖惩办法,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类环境信息,明确公开的责任单位,保证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促进公众参与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为重点,继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公开我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任免、领导讲话、财政支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环境信访、总量污染减排污染源环境监管等信息。搭建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督促国控重点企业进行监测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是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依据公众反映的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行修订,主要修改目录分类方法、目录内容划分、目录中内容的详细解释等方面。

四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将依申请公开作为与公众互动的重要平台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受理、登记、交办、答复的全流程,确保每件依申请公开都有专人进行时效监督,每件依申请公开都由环评科进行法律审核,每件依申请公开均有登记回执和公开内容两次答复,严格依法公开信息,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公众查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互动平台,完善网络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改进。主动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保信息、政府信息、政策法规、便民讯息等信息。

、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公开范围:我局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包括:我局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我局环境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环保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

1、我局环境信息  

环保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环保资金预算、决算报告;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环境保护执法和督查信息;工作动态;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2.企业环境信息
  (1)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2)企业应当公开的信息。要求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我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公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对自愿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且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我局可以给予下列奖励: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表彰;依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依照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或者其他提供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我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或不公开)申请事项。  

1、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0954-2688711  传真号码:0954-2688682  

电子邮箱:gyshjbhj2012@ 163.com  

通讯地址:原州区学院路民生大厦71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申请的要求。申请人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当向我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的具体步骤。请人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所需环境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提交时间。
4、申请的处理。我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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