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负责清单
发表日期:2018-12-27 09:29来源: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4、《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5、宁夏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保密纪律制度
二、责任主体、咨询监督渠道
1、责任主体: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咨询监督渠道:门户网站(http://sjj.nxgy.gov.cn/)
监督电话:0954-2065836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负面清单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不公开内容 | 不予公开的依据 | 责任科室 |
企业信息 | 涉及监管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 生产者、销售者进货渠道、工艺流程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各业务科室 |
投诉举报信息 | 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投诉事项、投诉受理情况以及与投诉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投诉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宁夏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保密纪律制度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人事工作信息 |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尚未公开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及其统计资料;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和分配计划;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档案及汇总名册;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尚未公布的人事处分决定;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人事教育科 |
财务信息 |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分析报告等;按规定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财务室 |
机关内部 有关信息 | 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 包括涉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行政复议、法律诉讼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 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