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职责及职能,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一)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基本信息;

(二)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五)本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六)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种招标投标公告;

(七)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

(八)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动态;

(九)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固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xgy.gov.cn)。

2.固原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会议中心南区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2088288

3.固原市图书馆查阅。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北侧

开放时间:夏季8:30-20:00(周二上午闭馆)

冬季8:30-19:00(周二上午闭馆)

联系电话:0954-2686912

4.固原市档案馆查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福宁路(会议中心南区)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2088834(档案保管管理科)

5.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和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2.受理

受理机构: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管理委员会二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0954-2038208    2026758

邮政编码:756000

3.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ysggzyjy.cn/)下载。

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分别办理。对属于申请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分类答复。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固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咨询或反映。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首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具体如下: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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