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更好的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职责及工作职能,编制了《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分工等;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包括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年报等;
3.财务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等;
4.部门相关文件和简报信息等;
5.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固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xgy.gov.cn)。
2.固原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会议中心南区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2088288
3.固原市图书馆查阅。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北侧
开放时间:夏季8:30-20:00(周二上午闭馆)
冬季8:30-19:00(周二上午闭馆)
联系电话:0954-2686912
4.固原市档案馆查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福宁路(会议中心南区)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2088834(档案保管管理科)
5.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和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本单位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向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获取信息的,可向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固原市会议中心三楼北侧
电子邮箱:shenpiju11@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夏季14:30-18:30,冬季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2669699
(二)申请形式
1、书面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
(2)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人可以到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固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程序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固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一般情况的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重新提出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2)特殊情况的答复
①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五)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固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我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并将更改情况告知申请人。
(二)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监督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954-2688791
(三)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