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民政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固原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固原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在固原市政府网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民政局层面的信息公开。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民政局层面的主要信息。

局机关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民政局层面的主要信息:

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及其规范性文件、局属事业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的内容、本市民政行政工作的主要数据、实施项目、相关政策法、相关规划计划、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事项、人事任免、各项制度、动态信息及其他类公开事项。

(二)公开形式

1、固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xgy.gov.cn)

2.固原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会议中心南区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2088288

3.固原市图书馆查阅。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北侧

开放时间:夏季8:30-20:00(周二上午闭馆)

冬季8:30-19:00(周二上午闭馆)

联系电话:0954-2686912

4.固原市档案馆查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福宁路(会议中心南区)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2088834(档案保管管理科)

5.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和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对于市民政局层面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民政局办公室查阅。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效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民政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市民政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固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固原市民政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三、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民政局办公室受理。咨询电话、传真号、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如下:

咨询电话:0954-2088823  传真号码:0954-2088823  办公地址:宁夏固原市民生大厦13楼民政局1316室

电子邮箱:gymzjcxy@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填写《固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市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便于受理机关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关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委托书等信息。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二)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并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司法局办公室投诉。

电话:0954-2088823  传真号码:0954-2088823

通信地址:宁夏固原市民生大厦13楼民政局1316室

电子邮箱:gymzjcxy@163.com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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