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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迎来新变化

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3-03-17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安居作用,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固原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已于3月14日起正式开始实行,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迎来新变化。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再扩大”

(一)缴存对象增加其他类型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将从事个体经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互联网医疗、快递投送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材料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与本市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驻本市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建立人事关系的文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开”

(一)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除一次性扣划还款、按月扣划、一次性扣划+按月扣划三种形式外,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还款形式,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选择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至个人银行账户自主还款。

(二)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可选择将提取资金打入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款账号或本人银行储蓄卡中。

(三)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提取,不再限制每次提取额为当年还款额。

(四)调整“先提后贷”金额计算方式。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但须留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求的余额,即不低于申请贷款额度的二十分之一。

(五)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固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三孩家庭适当放开提取额度上限,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再松绑”

(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原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即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8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6万元。

(二)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限制。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去掉“未用该笔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限制。累计提取金额(含该套住房已按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与“商转公”金额之和不超过该套住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最后一次还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还款剩余年限。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材料“再简化”

(一)所有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复印件。退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对能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到当期还款情况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还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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