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固原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5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固原市科技局。
电 话:0954-2688699
传 真:0954-268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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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56000
固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9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具有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肉牛、冷凉蔬菜、马铃薯、中药材等重点产业以及生态环保、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梳理形成关键技术需求清单,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关,每年组织实施10—20项重点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协同攻关,每年产出一批产业科技成果。加强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与转化运用,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积极争取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县域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加速引进并转化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所需的关键科技成果,以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精准对接,挖掘在研项目,指导开展成果登记。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每年举办科技成果推介会、产学研对接活动,培育或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充分发挥市科技大市场和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更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宁夏师范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3.优化市县科技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储备库,围绕重点产业精准凝练项目,构建企业技术需求库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库,促进供需高效对接。强化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监控,完善资金拨付机制,确保科技经费及时到位、规范使用、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4.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辅导机制。筛选有研发活动但尚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建立培育库,对标认定条件开展专业化、精准化辅导,重点解决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布局、科技成果转化等短板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科技企业招引服务。强化科技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招商工作会商协调机制,着力招引落地一批产业适配度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加强新招引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帮助其三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优先支持立项市县科技研发项目。对企业当年研发归集费用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8.强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宁夏重点实验室、宁夏技术创新中心、宁夏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宁夏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宁夏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申报新认定的自治区各类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宁夏师范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9.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动力。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机制,扩大其科研自主权。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薪酬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责任单位:宁夏师范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
10.强化科技人才梯次培育。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需求,培养急需紧缺的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施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养市级科技领军人才2-3名,培养期3年,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吸引用好区内外科技人才。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区内外专家团队。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共建研究生工作站(室),吸引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创新,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对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团队,优先支持立项市县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宁夏师范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鼓励开展高水平原创性自然科学研究、高质量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激励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积极鼓励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在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和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区域协同与开放创新
14.深度融入区域协同创新。支持市内各类创新主体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在科技规划、平台共建、项目共担、人才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深化闽宁、沪宁等科技合作交流,积极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市内创新主体参与东西部科技合作,承接东部地区技术转移和产业转移,共建跨区域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强化科技对外交流合作。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聚焦肉牛、冷凉蔬菜、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及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技术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积极组织开展与周边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着力涵养科技创新生态
16.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的增长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切实为科技人才减负松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力度。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知识产权赋能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创新发展。围绕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和维权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持续开展“宁科贷”,积极探索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补助普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科创企业特点,创新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建立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机制。探索推行创新积分制,精准支持企业发展。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简化办理流程,探索“知识产权+”组合质押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加快培育创新文化。深化全域科普行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持续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引导全社会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加强科学教育,支持大中小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推动科技馆、科普基地面向中小学生常态化开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包容多元、宽容失败、力戒浮躁、严惩不端的创新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科协、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建立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将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县(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优化政策内容,确保政策精准有效、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固原市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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