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市政领域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

信息来源: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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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局收到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移送的问题线索,反映清水河支流冬至河流域(硝口村-冬至河大桥)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五标段存在同一项目标段不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控股股东相同的问题。

经核查,2024年4月18日清水河支流冬至河流域(硝口村-冬至河大桥)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五标段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其中投标单位宁夏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瑞同时持股另一投标单位宁夏万兴建筑有限公司51%的股份,两公司均参与投标,均未中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该问题线索情况属实。

因涉及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述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至被发现时已超过二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关于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规定,依法不再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但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警示相关市场主体,强化信用约束,现决定对宁夏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万兴建筑有限公司的上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行为予以通报。各市场参与主体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地参与市场竞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交易环境。

特此通报。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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