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4/2018-83091 发文时间 2018-04-10
发布机构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18年固原市区第一次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暨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固原市区第一次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暨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工程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0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市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实现市区工程项目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秩序化,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市区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2018年市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区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高层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等。

三、检查重点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存在有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2.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职工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检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是否签署;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三类”人员、质量员、安全员和特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3.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措施、质量安全隐患记录和排查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对盲区、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结果“五落实”。(4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4.用工合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保证金、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现场维权公示等情况。将2017年通报的建设领域“黑名单”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重点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是否完成清偿任务。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驾驶员面部识别设备”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安装等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脚手架架体、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6.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是否配置到位;现场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质量安全样板引路落实到位情况。

7.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按照“六个标准化”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周边是否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工地出口是否配置车辆冲洗装置;建筑工地现场渣土、水泥、粉质材料是否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地面有无裸露,临时施工道路是否进行硬化、绿化处理;易产生灰尘工地是否进行抑尘措施(施法作业);建筑垃圾转运是否使用专用密闭通道、袋装、运输处理等。

8.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包括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筑节水落实情况;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

四、时间安排

市区检查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各县区巡查时间为4月27日至30日)。

五、检查人员

组  长:刘志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廖传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第一组组长:戴永军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副组长:辛惠军  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志宏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室主任

李新琴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室主任

张慧君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

李  睿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

第二组组长:马  丽  市建筑管理站站长

副组长:兰智伟  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

   员:魏忠江  市建筑管理站职工

陈玉宁  市建筑管理站职工

杨  刚  宁夏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巧玲  固原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料部部长

第三组组长:魏  杰  市建筑管理站副站长

副组长:高学智  市劳动监察支队副主任科员

   员:吴胜利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厚鹏伟  市建筑管理站职工

胡严雄   市建筑管理站职工

魏治明   固原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利东  固原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第四组组长:常金龙  市建筑管理站副站长

副组长:高  旭  市劳动监察支队副队长

   员:李  军  市建筑管理站办公室主任

杨剑峰   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心办公室主任

马进文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何  强  宁夏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科科长

王国君  宁夏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施工单位、监理、施工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检查重点,认真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做到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结果“五落实”,杜绝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并收集相关材料报送。

(二)全面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建设单位要合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施工企业要按月对承建的工程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监理企业要充分发挥项目监理作用,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项目自查自纠。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认真到岗履职尽责,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加大基层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三)加强督促整改。检查结束后,各组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整改回复,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受检企业将建筑市场安全、农民工工资事宜的整改回复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建管站办公室、将建筑节能事宜的整改回复一式两份报海绵城市建设中心办公室、将质量隐患的整改回复一式两份报市质监站办公室。对本次检查中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及时的企业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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