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绿色工厂应具备的条件

信息来源: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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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并在国家和自治区质量、节能、环保、低碳等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中无不良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超许可或超计划用水;

3.明确绿色工厂管理相关工作职责、权限以及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作用,提出绿色低碳发展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

4.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能源、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引入绿色设计理念,近三年新增投入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适用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3级及以上;

6.未使用或生产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7.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8.单位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达标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9.符合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评价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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