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业领先企业认定培育条件

信息来源: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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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条件:

(一)专业发展指标。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止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达到3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

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二)市场竞争指标。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且全区前3位,有较大发展潜力。

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三)自主创新指标。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且保持较快增长。拥有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四)经营管理指标。企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数字信息产业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潜力。管理理念先进,精益化管理水平高。

支持措施:

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自治区行业领先企业名录获得自治区行业领先企业称号的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导向予以支持发展。

2.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对获得自治区行业领先企业称号的企业予以支持发展。

3.纳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自治区行业领先企业名录的企业,通过总结经验做法,编写案例集、组织交流会等方式加强行业领先企业培育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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