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标准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
(三)所申报的标准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推广价值。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标准专项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4.该标准实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5.申报通知要求的其它补充证明材料。
(二)地市初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审查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初审的相关标准创新性、产业价值及申报材料内容开展实质性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形成审核结论并提出资金拟奖励计划。
(四)审议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用审查及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审议确认后,在厅门户网站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下达。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向财政厅申请核拨资金。
支持范围:牵头或参与上述标准制(修)订工作,且标准已正式批准发布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奖励标准:
(一)对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排名第一)制(修)订重点产业领域标准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按照国际标准每项最高30万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最高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参与以上标准制(修)订的,按同类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二)对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排名第一)制(修)订重点产业领域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经评审确定后按照每项最高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同一单位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