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引导和支持社会储粮?
信息来源: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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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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