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办理中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指的是什么?
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是指对信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能够进行实体处理的机关、单位。一般情况下,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能够依规依纪依法将信访事项导入特定程序进行实体处理;对于不能导入的,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可以通过回复、告知等形式进行解释说明。
对于同一信访事项包含多个诉求的,要逐一确定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能够确定主要诉求的,由主要诉求的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化解;无法确定主要诉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信访部门(通常是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牵头协调办理,这种情形下,信访部门的工作主要是牵头联络、协调处理,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是诉求对应的各机关、单位,而非信访部门。信访部门牵头协调办理的,应根据信访事项的诉求,形成分工化解方案,分别由相应的部门、单位予以处理,最终办理结果可以通过各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名义共同作出,也可以由各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以各自名义分别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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