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11/2023-00131 | 发文时间 | 2023-05-23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固原市2023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固原市2023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 2023 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随着全市用工市场的不断活跃,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截滞留甚至骗领失业保险基金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同时,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虚假招聘、就业歧视、“黑职介”等违法违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11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5月19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就业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骗领失业补助金、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等违法违规问题,努力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等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和招用工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招用工和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行动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行动对象
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二)主要内容
1.坚决纠治骗领失业保险基金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骗取和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问题。包括未提供实际劳动通过短期参保骗领失业补助金行为;劳务派遣单位弄虚作假,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稳岗返还资金;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未按规定用于员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2.着力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秩序。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业务和网络招聘服务;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未依法备案;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服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实训和参与为高校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未依法设立招聘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机制;未依法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信息;未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或注销登记;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等费用。
3.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用工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规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在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实施性别歧视;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就业歧视;招用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非法开展“培训贷”等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活动;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名义从事劳务派遣;强制或诱导快递、送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4.严厉打击与职业介绍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贩卖求职者个人信息;以招聘为名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介绍工作为名,通过培训、置装、体检、“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或以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市级成立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马国栋同志任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吴汉仁同志任副组长,两个局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成立机构阶段(5月23日-5月24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机构,成立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小组,牵头抓总,扎实推进专项执法行动。
(二)明确对象,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5月28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组织和个人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建立检查对象库。同步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执法检查,重点督查阶段(5月29日-7月20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梳理基础上,将被投诉过的机构、未经许可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同时,开展普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市级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工作,巩固拓展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及工作亮点,并于7月28日前将总结、报表等资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时,深入挖掘分析典型案例,研究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监管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为实现高质量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违法线索和执法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及时研究会商执法重难点问题,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如期取得实效。
(二)落实随机抽查,加大惩戒力度。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要聚焦骗取稳岗返还资金和短期参保即领取失业补助金等问题的企业及人员,对骗保企业及人员按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照信息和违法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要聚焦线上招聘渠道和线下零工市场,突出宣传各类求职招聘陷阱及陷阱防范方式手段,提高求职者对非法职介的鉴别防范能力。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作用,最大限度方便维权。要加强风险研判,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形式、新问题和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附件:1.固原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整治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和骗取失业补助金情况
3.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附件1
固原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国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汉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高级主办
组 员: 兰智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梁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张金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职科科长
高 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王丽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财务科副科长
张 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监察员
赵振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监察员
附件2
整治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和骗取失业补助金情况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 |||||||||||||||||||||||
检查户次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理情况 | ||||||||||||||||||||||
骗领失业补助金 | 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 | 行政处理 | 其他方式责令退还 | 行政处罚 | 移送公安机关 | |||||||||||||||||
件数 | 涉及单位数 | 涉及劳动者人数 | 涉及金额 | 件数 | 涉及单位数 | 涉及金额 | 件数 | 涉及单位数 | 涉及金额 | 已整改金额 | 件数 | 涉及单位数 | 涉及金额 | 已整改金额 | 件数 | 金额 | 件数 | 金额 | 件数 | 金额 | ||||
户 | 件 | 户 | 人 | 万元 | 件 | 户 | 万元 | 件 | 户 | 万元 | 万元 | 件 | 户 | 万元 | 万元 | 件 | 万元 | 件 | 万元 | 件 | 万元 | 件 | ||
甲栏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合计 | 1 | |||||||||||||||||||||||
劳务派遣单位 | 2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人单位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截留资金情形是指当地政策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资金归属达成一致后才能享受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未执行协议的;滞留资金情形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的。2.“行政处理”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除此之外的责令退还均统计为“其他方式责令退还”。 | ||||||||||||||||||||||||
单位负责人: | 科(队)负责人: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栏目关系:1.甲栏:(1)≦(2)+(3)+(4);2.宾栏:(18)+(20)≦((5)+(8)。 | ||||||||||||||||||||||||
附件3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 ||||||||||||||||||||
检查户次 | 案件合计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理情况 |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未经备案从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件 | 发布(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 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 | 为无合同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发布(提供)的就业信息中含有歧视性内容 | 在录取、晋职、晋级、评聘、培训、辞退等过程中实施性别歧视 |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违法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 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名义从事劳务派遣 |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其他 | 责令整改 |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件数 | 金额 | ||||||||||||||||||||
甲栏 | 序号 | 户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万元 | 件 | 万元 | 万元 | 件 |
合计 | 1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 2 | / | /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3 | / | / | / | |||||||||||||||||
用人单位 | 4 | / | / | / | / | ||||||||||||||||
补充资料 |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市场监管部门 人次;其他部门 人次。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件。3.未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 件。4.未依法进行就业登记 件。5.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件;违法收取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及其他名目服务费 件。6.移送涉嫌强迫劳动犯罪案件 件,移送其他以职业介绍为名的涉嫌犯罪案件 件。7.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关闭非法职业中介活动 件;吊销或撤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 | ||||||||||||||||||||
单位负责人: | 科(队)负责人: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栏目关系:1.甲栏:(1)=(2)+(3)+(4);2.宾栏:(2)≦(3)+(4)+(5)+(6)+(7)+(8)+(9)+(10)+(11)+(12)+(1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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