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6-00098 | 发文时间 | 2026-04-15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市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市人民政府2026年安排立法项目5件,其中审议项目3件(含修订2件),调研项目2件。
一、审议项目
(一)《固原古城遗址保护条例》。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起草,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配合,2026年4月中旬形成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立法建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审议。
(二)《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修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2026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三)《固原市养犬管理办法》(修订)。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配合,2026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二、调研项目
(一)《固原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2026年10月底前完成立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确定是否列为2027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二)《固原市气候康养产业促进办法》。市气象局负责,2026年10月底前完成立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确定是否列为2027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压紧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全面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等程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文本起草等基础工作,对列入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审查。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应当充分调研论证,应当在本年度内提交调研报告。市司法局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解决立法中的问题,及时跟进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扎实做好立法草案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年度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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