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04-16 |
| 来源 | 固原市司法局 | 解读单位 | 固原市司法局 |
| 标 题: |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解读 | ||
一、制定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法办发〔2023〕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固原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创建目标、类型
(一)创建目标。通过开展达标创建、示范创建,市、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进一步强化,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
(二)创建类型。
1.达标创建。以全面申报的方式。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所列指标60%以上的可以申报创建,2023年,市本级、各县(区)全部申报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
2.示范创建。分为综合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两个类型。综合示范创建:完成指标90%以上的市、县(区)政府可以申报综合示范创建。2023年,彭阳县、西吉县做好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申报创建;2024年,市本级、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做好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申报创建。获得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自第二年起,申报国家级综合示范创建或单项示范项目。单项示范创建:各部门(单位)某一方面工作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中居于领先地位,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的,可以申报单项示范创建。市、县(区)每年至少申报1个自治区级单项示范创建。
三、实施步骤、要求
(一)实施步骤。创建工作共分五个步骤,其中:
序号 | 步骤 | 时间 | 任务 |
1 | 自查自评 | 2023年4月初至4月20日 | 对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
2 | 提出申请 | 2023年4月20日至4月25日 | 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达标、综合示范、单项创建申请。 |
3 | 上报资料 | 2023年4月26日至4月30日 | 达标创建或综合示范创建申请报告要突出做法成效和亮点。单项示范创建申请报告要介绍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意义影响等,体现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 |
4 | 评估核查 | 2023年5月至7月 | 迎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工作 |
5 | 巩固提高 | 长期坚持 | 正式命名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
(二)创建要求。《工作方案》从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动员四个方面提出创建工作要求,并对2023—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列出清单。
《工作方案》的出台,将有效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在整体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进步、实现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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