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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4-16
来源 固原市司法局 解读单位 固原市司法局
标 题: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法办发〔2023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固原实际制定《关于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创建目标、类型

(一)创建目标。通过开展达标创建、示范创建,市、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进一步强化,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

(二)创建类型。

1.达标创建。以全面申报的方式。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所列指标60%以上的可以申报创建,2023年,市本级、各县(区)全部申报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

2.示范创建。分为综合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两个类型。综合示范创建:完成指标90%以上的市、县(区)政府可以申报综合示范创建。2023年,彭阳县、西吉县做好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申报创建;2024年,市本级、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做好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申报创建。获得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自第二年起,申报国家级综合示范创建或单项示范项目。单项示范创建:各部门(单位)某一方面工作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中居于领先地位,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的,可以申报单项示范创建。市、县(区)每年至少申报1个自治区级单项示范创建。

三、实施步骤、要求

(一)实施步骤创建工作共分五个步骤,其中:

序号

步骤

时间

任务

1

自查自评

2023年4月初至4月20日

对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2

提出申请

2023年4月20日至4月25日

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达标、综合示范、单项创建申请。

3

上报资料

2023年4月26日至4月30日

达标创建或综合示范创建申请报告要突出做法成效和亮点。单项示范创建申请报告要介绍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意义影响等,体现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

4

评估核查

2023年5月至7月

迎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工作

5

巩固提高

长期坚持

正式命名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二)创建要求。《工作方案》从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动员四个方面提出创建工作要求,并对2023—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列出清单

工作方案》的出台将有效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在整体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进步、实现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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