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6-00040 | 发文时间 | 2026-04-03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告知书 | ||
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3号令公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担责
1、要自觉遵守2026年3月18日签署的《固原市外卖平台行业自律公约》。
2、要依法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
3、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4、要严格审核入网商家资质,实地核查经营门店,确保线上线下资质地址、门面招牌等信息相一致。
5、要每6个月复核更新入网商家信息,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6、要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资质、地址、门面招牌等信息,设置入网商家“明厨亮灶”和“无堂食”标识。
7、要强化配送管理,对未落实不可复原“食安封签”的外卖食品督促骑手不予配送。
8、要主动监测并制止入网商家违规行为,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入网商家要达标
1、要落实一地一证、实体经营 ,线上线下经营资质、地址、门面招牌等信息相一致;
2、要按要求设置“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3、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
4、要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不得提供“三无”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塑料袋;
6、要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开封后不可复原;
7、要合理设置起送价,优化满减防止浪费;
8、要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上线平台情况。
9、不得委托第三方加工餐食,不得在非加工操作区制作食品。
三、限期自查自纠要到位
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立即组织开展新规学习贯彻,对照新规及本告知书要求于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达到合规经营要求。对于自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请广大消费者认准“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安封签”,共同监督!
特此告知。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固原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0954-2068993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南关西路142号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0954-2083600
地址:固原市经济开发区九龙路182号
固原市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3012199
地址:固原市西吉县政府街62号
固原市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6014315
地址:固原市隆德县人民路112号
固原市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5011315
地址:固原市泾源县香水镇龙潭西街
固原市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7015347
地址:固原市彭阳县悦龙新区长城路3号
固原市食品安全监督所:0954-2065833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7号黄河农商银行14楼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323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