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5-00103 | 发文时间 | 2025-11-13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部分车用LNG气瓶电子标签的公告 | ||
近期,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由宁夏龙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的部分车用LNG气瓶未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我局已责令宁夏龙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相关气瓶进行召回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气瓶充装行为,现对暂停使用的车用LNG气瓶电子标签予以公告,请使用单位(车主)联系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测。
联系人: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王瑞
联系电话:0954-2065830
附件:固原市暂停车用LNG气瓶电子标签名单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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