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13/2025-00137 | 发文时间 | 2025-12-17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关于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固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第5项: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移动源监管力度不大、检查不到位。督察期间,随机组织对原州区309国道、北环路开展路检路查,抽测柴油、燃气货车31辆,其中排放不合格车辆12辆,后处理装置异常6辆,车辆环保查验通过率不足50%。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依法查处不达标排放车辆和后处理装置异常车辆上路行驶,降低因机动车超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影响。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采取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方式,加大路检路查频次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车辆和后处理装置异常车辆上路行驶,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3次,查处6家违规检测机构,罚款74.22万元;联合开展路检路查254次,抽测车辆5819辆(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29次267台,查处超标排放机械2台。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定期将尾气超标车辆信息移交公安部门或车辆所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对路查路检抽测的215辆不合格车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确保达标排放后再上路行驶。
三是坚决打好冬春季大气攻坚行动,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市区交通信号灯调度指引,优化完善柴油货车绕城路线,规范渣土运输车管理,合理划定行驶路线和时间。制定《固原市2025—202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截至2025年11月30日,固原市优良天比率90.4%,PM₂.₅为19微克/立方米,PM₁₀为4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0天。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通过现场及排污许可数据核查,两次修改完善编制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定29家固定源减排清单,已通过国家系统审定。纳入29家涉气工业企业,严格筛选13家豁免企业,核定货车白名单车辆87辆,包括民生保障类车辆66辆、医疗废物处置车辆11辆、应急抢险车辆10辆,实行“一车一档”动态管理,保障应急响应期间民生运输畅通。涵盖13家施工扬尘源、移动源、重点用车单位清单等,依托在线监控、门禁系统、现场核查等手段,跟踪应急响应期间各类污染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提升应急减排精准性与实效性。市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防控措施,加大对城区主要道路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和力度,积极控制内源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颗粒物浓度。对市区内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开展联合执法12次,检查餐饮企业142家,督促安装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139家,对6家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现场要求整改。经市级验收,已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验收情况: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作为整改责任单位,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验收销号。2025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对第5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联合核查。经核查,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整改任务,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部门: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四、联系电话:0954-2688690
五、联系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南民生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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