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及新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到位,降低履职风险,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契机,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综合治理、惩教结合”的原则,以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为主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查处力度,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对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做到“四个一批”:即疏导一批,对无须取得其他部门前置许可符合条件的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规范一批,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整改一批,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通过限期整改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关证照;查处一批,对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破坏公共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均属本次整治活动查处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6、督促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整治重点:涉及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行业上,要加大对投资理财、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餐饮、电子游戏、网吧、旅馆、食品以及中介服务等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
三、责任区域划分
按照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各分局管辖区域的通知》(固市监发[2015]103号)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区。以《营业执照》登记部门确定的具体监管所为网格化监管部门。各县局(分局)再将管辖区细化到网格化监管人员。
四、整治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15日至4月1日)。各县局(分局)要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方案,部署整治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6月1日)。各县局(分局)要做好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户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1日)。各县局(分局)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1日)。各县局(分局)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市局企业(个体)监管科。
五、整治要求
1、做好新修订《办法》的宣传学习。要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学习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阐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新理念新原则,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培训纳入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实到位。
2、明确权限,厘清监管职责。《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规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职责。《办法》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厘清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体制。要准确把握、坚决落实,切实履行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落实责任,层层推进。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全面深入地把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实。要严格市场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明确网格化的具体责任人,摸清底数,不留死角。责任人对网格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一抓到底,直至彻底解决。
4、分类治理,堵疏结合。在整治中,对无证无照经营采取堵疏结合、以疏为主、以打促疏、分类整治规范的方式。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污染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督促办理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