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1-00043 | 发文时间 | 2021-03-09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1〕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一单两库”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宁夏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各县局(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方式等,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同时向社会公开。要结合工作需要,在已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动态管理“两库”信息。
二、严格实施抽查检查
抽查检查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流程和要求,有序推进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确保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抽查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100%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记于企业名下,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衔接,防止监管脱节。
三、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县局(分局)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协调做好计划制定、对象抽取、组织实施、结果公示等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同时,根据《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数办发[2020]4号)要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单位应统一使用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按时按要求完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市局实际,制定了《固原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请各县局(分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加强与对口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于12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年度抽查计划。
区厅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两库”建设、计划制定、联合抽查、任务完成、结果公示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5月28日前、11月26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年终抽查工作情况。
附表1:固原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xlsx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xlsx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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