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9/2026-00046 | 发文时间 | 2024-12-19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司法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
申请人:肖某某,公民身份号码500238************,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申请人:固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住所地:固原市经济开发区富民路2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固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开公(兴原)行罚决字〔2024〕30061号),于2024年9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9月9日依法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办理。
2024年11月1日,申请人以认可被申请人作出的《固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开公(兴原)行罚决字〔2024〕30061号)为由,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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