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19/2018-82796 | 发文时间 | 2019-03-17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文广局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表 | ||
| 权力清单 | 权力运行流程 | |
| 文物管理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文物管理 |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文物管理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擅自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违反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美术品管理 | 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经营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美术品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广播电视管理 |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国家秘密的;诽谤、侮辱他人的;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节目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广播电视管理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电影管理 | 摄制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的电影片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动;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管理规定》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未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申请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 未持有《许可证》的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持有《许可证》的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个人,未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申请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音像制品管理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按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规定的内容;音像出版单位未按规定送交样本;音像复制单位未按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音像制品管理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经营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者经营供研究和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不足100张(盘)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经营上述音像制品100张(盘)以上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出版、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营业性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出版进口音像制品未标明文化部进口批准文件的文号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出版进口音像制品使用语言文字不符合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进口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文化部报送样品备案;未出版发行或终止进口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未向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和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进口音像制品,违反文化部批准文件的要求,擅自变更节目名称或增删节目内容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未按规定将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规定所规定的项目;末依照规定期限送交音像制品样本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期限留存备查材料;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未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擅自增删经审查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内容导致其含有《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内容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出版管理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 、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物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出版、进口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 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 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 、刊期,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备案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印刷业管理 |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 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理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印他人出版物;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征订、销售出版物;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按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按规定验证有关证明;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按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 | 委印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单位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出版物市场管理 | 违规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出版单位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未按本规定备案;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要求的主办单位举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未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备案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没有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擅自涂改、复制许可证;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在出版物销售前,未将出版物样本报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审验;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保存两年以上;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指定的数据库管理单位提供有关数据;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 1.发生案件后,市文广局进行立案。2.调查询问。3.处罚告知并送达。4.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5.经文广局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
|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 1.申请人提交申请到体育科和体育活动中心。2.体育科和体育活动中心审核合格提交分管局长。3.分管局长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4.通过体育科和体育活动中心通知申请人。 | |
| 二级裁判员审批 | 1.申请人提交申请到体育科和体育活动中心。2.体育科和体育活动中心审核合格提交分管局长。3.分管局长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4.通过体育科和体育活动中心通知申请人。 | |
| 二级运动员审批 | 1.申请人提交申请到体育科和体育活动中心。2.体育科和体育活动中心审核合格提交分管局长。3.分管局长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4.通过体育科和体育活动中心通知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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