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400030/2025-00070 | 发文时间 | 2025-07-25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及“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5) | ||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2025)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告知承诺内容 | 改革措施 | 责任科室 |
| 1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2.监管部门内部核查。 | 社会事务与农业科 |
| 2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新设) | 1.学校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办学场地、教学用房和设施设备; 2.学校决策机构人员、校长、财会人员、教职工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符合要求; 3.学校制订了办学章程,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选用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计划。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2.监管部门内部核查。 | 社会事务与农业科 |
| 3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分立、合并) | 1.学校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办学场地、教学用房和设施设备; 2.学校决策机构人员、校长、财会人员、教职工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符合要求; 3.学校制订了办学章程,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选用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计划。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2.监管部门现场勘验环节核查。 | 社会事务与农业科 |
| 4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变更) | 1.学校变更后的地址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办学场地、教学用房和设施设备; 2.学校召开了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3.变更后的负责人(校长)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和职业教育管理经历符合条件。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2.监管部门内部核查。 | 社会事务与农业科 |
| 5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1.会计为专职从业人员。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2.监管部门内部核查。 | 社会事务与农业科 |
| 6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1.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2.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2.监管部门现场勘验环节核查。 | 社会事务与农业科 |
| 7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免于现场勘验,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 8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 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 9 |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核发 | 1.生产经营者居民身份证; 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 食品小销售店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同时提交承诺书保证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可以当场发放《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 1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 2.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监管部门内部核查 | 项目联审服务科 |
| 11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1.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 监管部门内部核查 | 项目联审服务科 |
| 12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1.排水隐蔽工程合格承诺书; 2.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 监管部门动态监测 | 项目联审服务科 |
| 1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核发 | 1.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 监管部门动态监测 | 项目联审服务科 |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5)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可容缺材料 | 材料后补方式 | 责任科室 |
| 1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设)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 邮寄或领取结果时提交 | 社会事务与农业科 |
| 2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 邮寄或领取结果时提交 | |
| 3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规章制度相关管理制度。 | 邮寄或领取结果时提交 | |
| 4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 邮寄或领取结果时提交 | |
| 5 | 设置介入放射学项目许可(新办)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邮寄或领取结果时提交 | |
| 6 | 公司设立登记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邮寄或领取结果时提交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 7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邮寄或领取结果时提交 | |
| 8 | 公司变更登记 |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邮寄或领取结果时提交 | |
| 9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邮寄或领取结果时提交 | |
| 10 | 公司注销登记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邮寄或领取结果时提交 | |
| 11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邮寄或领取结果时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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