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11/2024-00021 | 发文时间 | 2024-01-11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固原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 ||
固原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你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考虑到你公司的工作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清扫工、清洁工、司机、跟车工、垃圾装卸工、中转站公厕保洁员、维修工、智慧城管工作人员、垃圾分类专员。
二、批复中的有关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视你公司具体情况重新审批。
三、你公司应加强工时管理,不得扩大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的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应当在公司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根据本批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批复中涉及的相关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工时考勤、休息休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确定。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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