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5/2026-00063 发文时间 2026-04-09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夏隆德隆海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2月24日提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的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的条件,经2026年3月27日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第4次队务会、2026年4月2日固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研究,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 讫 地:隆德  至   潮湖

常用路线: 青兰高速、福银高速 、京藏高速 

备用路线: G312、G344、G109  

中途停靠站点:固原、同心、中宁、吴忠、银川

日发班次下限: 2

固运班字: 1371、1372、1373、1374号

车辆数量及要求: 原经营车辆(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车辆,严禁挂靠经营)

经营期限: 自2026年04月01日起至2031年03月31日止. 

特殊情况签注:   线路公司 ☑      农村道路客运 □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营运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聘用驾驶员或者进站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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