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15/2026-00063 | 发文时间 | 2026-04-09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宁夏隆德隆海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2月24日提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的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的条件,经2026年3月27日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第4次队务会、2026年4月2日固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研究,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 讫 地:隆德 至 潮湖
常用路线: 青兰高速、福银高速 、京藏高速
备用路线: G312、G344、G109
中途停靠站点:固原、同心、中宁、吴忠、银川
日发班次下限: 2
固运班字: 1371、1372、1373、1374号
车辆数量及要求: 原经营车辆(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车辆,严禁挂靠经营)
经营期限: 自2026年04月01日起至2031年03月31日止.
特殊情况签注: 线路公司 ☑ 农村道路客运 □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营运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聘用驾驶员或者进站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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