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0/2024-00023 | 发文时间 | 2024-11-28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供应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下青石村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项目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供应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下青石村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项目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4〕171号)收悉,根据固原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第35次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5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原州区开城镇下青石村,面积0.5232公顷(合7.85亩)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给原州区人民政府,用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下青石村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该宗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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