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党办〔2018〕113号
各县(区)党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为了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固原市探索建立了“制度+科技”的扶贫项目资金“331”监管机制。经过两年多的先行试点、重点示范和全面推开三个阶段的深入推进,“331”监管机制效果明显,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但从近期督查情况看,“331”监管机制在推广应用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各级政府重视不够,领导机构不健全,落实责任不明确;备案、审核工作与扶贫项目实施、资金发放不同步;备案、审核工作不够规范,乡、村两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层层照抄照搬;乡、村两级信息员队伍不稳定,人员更换频繁,培训不及时,业务不熟悉;以及“331”监管平台功能不够完善,等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331”监管机制的效果发挥,为切实解决现实问题,深入推进“331”监管机制顺畅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部门。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的安排部署,将扶贫项目资金“331”监管机制纳入全市精准扶贫建设之中,统筹推进,市政府明确了由常务副市长主管,市财政局主抓。各县(区)党委要尽快明确常务副县(区)长为落实“331”监管机制的主管领导,县(区)财政局为主抓部门,确保“政府牵头抓总、分级负责,纪委监委跟进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强化监管,群众广泛监督,共享实惠”的模式有效运行。各县(区)政府务必于 10月25日(星期四)下班前将分管领导、财政局局长名单报市财政局。
二是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各县(区)党委要认真研究,针对“331”监管机制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政府或财政部门制定各县(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331”机制运行的实施方案》,列出应纳入“331”机制的项目清单,并明确责任部门,提出进一步推进的具体措施、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有步骤、有计划的推进此项工作。各县(区)务必于 10月30日(星期三)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务必于11月15日前要拿出乡、村两级信息员队伍建设计划,切实解决岗位、报酬、培训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同时,为所有行政村配齐“331”监管平台运行所需电脑、显示屏等硬件设施。
三是进一步完善“331”监管平台功能。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研发公司、电信、移动等企业,针对“331”监管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于11月5日前制定《进一步加强改进的实施方案》,及时更新、升级软件程序,完善相关功能,整体提升“331”监管平台科技含量,确保“331”监管机制运行顺畅。
四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的监督”职责,对照各县(区)的《实施方案》以及本通知规定的具体措施,不定期的对各县(区)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对“331”监管机制推进不力的问题,一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9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问责”之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为“331”监管机制顺畅运行提供纪律保障。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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