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党办〔2019〕123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国有企业:
《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和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8〕82号)、《关于固原市及所辖县区开发区管理机构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9〕9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工业园区优化提升和改革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8〕1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宁夏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圆德慈善产业园、宁夏固原清水河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固原市委、市政府的正处级派出机构,挂宁夏固原扶贫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园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区、市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开发区发展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重大项目谋划、资源
配置和土地开发方案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产
业规划、年度发展计划。
(四)负责审批自治区赋予和市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五)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和经济运行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开发区财政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和审核开发区财政预决算。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环保监察、劳动监察、环卫监察、违建监管等执法管理。
(八)负责开发区机关党的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九)负责开发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建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十)指导开发区投资发展公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开发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组织人事、人才、宣传、文秘、政务公开、档案、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发区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合作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区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招商引资产业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筛选、储备、谈判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活动和定点招商工作;协调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协调指导投资发展公司招商引资工作;联系自治区、市(区)对口业务部门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重大项目谋划、资源配置和土地开发方案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审定、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批、监管投资发展公司实施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经营性、社会融资类新建项目和园区资产维修改造类项目;负责财政扶持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项目土地报批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协调服务工作;联系自治区、市(区)对口业务部门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开发区财政财务管理,制定和实施开发区财政发展计划,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编制和审核开发区财政预决算;负责协调税务、金融机构,保证各项税收征缴入库和融资政策落实;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的争取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开发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财政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加强开发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联系自治区、市(区)对口业务部门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企业服务局。负责企业行政审批和代办服务、技术改造、创业创新、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开发区所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和统一代办服务,按照规定程序对审批事项进行形式要件审核;负责制定审批管理办法和流程,根据审批事项协调督促各业务科室进行技术论证、现场踏勘,确保为辖区企业提供规范、高效、优质、便捷的审批服务;负责园区企业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扶持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责受理客商投诉,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企业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联系自治区、市(区)对口业务部门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执法局(挂应急和生态环境局牌子)。负责制定和实施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开发区企业环境监测和监管,监督实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开发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园区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及应急演练;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辖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辖区企业贯彻执行;负责辖区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受理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辖区环卫监察、违建监管及投诉案件的受理并依法查处;配合原州区政府做好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联系自治区、市(区)对口业务部门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52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正处级)、管委会主任1名(正处级)、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副书记3名(副处级,其中1 名由管委会主任担任,1名由常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党工委书记一般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所在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管委会主任一般由所在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其他干部担任。管委会主任兼任的,核定副书记兼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
纪工委领导职数按《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9〕120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323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