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固原市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对推进我市消防执法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请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协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平稳有序推进职责划转和取消、精简审批事项有关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对接。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风险。住建、消防部门应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信息。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联合惩处。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应当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完善法规规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消防执法改革政策制度衔接,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抓好督导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细做实各项改革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对改革任务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要加强对本通知的督促指导,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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