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0-08-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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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党办〔2020〕52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国有企业:

现将《固原市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5

固原市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 号)精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3号)和《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党办202032号)精神,进一步聚焦并集中治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进一步靠实责任,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强化统计监督,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治,坚持防惩并举、注重预防,以提升数据真实性为核心,持续增强统计工作准确性、科学性、权威性。  

二、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分级进行,自8月份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831日前)。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情况,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类登记,并制定问题清单,拟定整改措施。

(二)集中整治(1020日前)。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本方案,加大整治力度,将自查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三)总结提升(1031日前)。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形成切实有效工作措施,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持续性。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于10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统计局。

三、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及措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方面

整治重点对《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传达学习有无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认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统计意识不强,干预统计数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强的问题。

整治措施:

1.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发改、工信、交通运输、商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除在整治期间集中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还要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再学习,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速度观,从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配合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2.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素质。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计法律法规,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进一步熟知统计法定职责,坚守统计法律底线。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县党校(行政学院)

3.健全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地方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各级统计机构设置,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市、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本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上一级统计局党组同意。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整治重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是否得到保障,有无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经济发展指标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的问题;县以上统计机构执法力量薄弱,机构不健全的问题。

整治措施:

1.集中开展一次清理纠正工作,对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清理纠正,清理内容包括把统计机构作为当地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要求下级机构或统计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为各项评比和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等。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的要求,加强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设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或专职岗位,增强执法力量。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3.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全面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并接受本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编办、民政、税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制度》规定,定期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配合和支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三)统计数据真实性方面

整治重点企业是否存在伪造虚假入库审批资料骗取入库的问题;企业是否存在重复报送、打捆报送统计数据的问题;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行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干预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整治措施

1.各级统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8-9月份开始,重点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开展名录库清理整治工作,严格单位名录库审核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力度,发现异常单位,加大对库内现有四上企业的核查力度和频率,按照规定剔除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名录库入库退库制度,清理伪造虚假入库审批资料骗取入库和整治打捆报送统计数据的情况。

牵头单位:固原市统计局;配合落实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2.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回头看工作。8-9月份市统计局联合县(区)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回头看工作,特别是对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再核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按不少于20%的调查对象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各县(区)也要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回头看工作,对规模以上工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核查亦不少于20%

牵头单位:固原市统计局;配合落实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3各行业主管部门自查是否存在干预企业正常上报统计数据的问题,经查存在违规干预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要求,移交纪委监委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统计局

4各级统计部门加强对统计业务人员和调查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举办统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强化守法意识,教育引导统计从业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落实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整治工作由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要强化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认真谋划调度,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过程管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各级政府要于10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并报市统计局备案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统筹推进,聚焦《工作整治方案》的主要问题和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在深入推进整改的同时,认真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完善机制、补齐短板、严格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反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附件:1.固原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2.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牵头单位任务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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